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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向非受规管医疗专业人员求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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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传媒报导有市民接受怀疑非医疗专业人员提供「正骨」服务后受伤,卫生署今日(九月二日)回应如下:
   
  香港就医疗专业设有规管制度,以保障市民安全和健康。当中,有13类医疗专业人员(注一)必须先注册才可在本港执业,以确保其学历和资格达到标准,以及其专业行为受到相关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的规管。任何人未经注册从事这些医疗专业或使用这些医疗专业名衔有机会违反相关法例。此外,政府亦设有「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为五类医疗专业人员(注二)设立自愿认可制度。
   
  卫生署呼吁市民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先确认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并向受规管的医疗专业人员求诊,接受医疗诊断或较高风险的治疗。市民切勿随便相信坊间一些没有医疗专业注册或认可的人士,自称可就疾病或伤患提供所谓独特的治疗。由于这些人士的专业资格和水平未获确认,相关「治疗」的安全性和效用并无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伤。
 
  就「正骨」服务而言,多个医疗专业的执业范围均有涉及类似性质的治疗。在中医方面,如服务涉及应用传统中医药学理论以进行《中医药条例》所订明的作为或活动,则可被视为以中医方式行医。根据《中医药条例》第2条,「作中医执业」或「以中医方式行医」是指以下任何作为或活动,即应用在全科、针灸或骨伤方面的传统中医药学为基础,以
  (i)诊断、治疗、预防或纾缓任何疾病或任何疾病症状;
  (ii)开出中药材或中成药的处方;
  (iii)调节人体机能状态。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108条,任何并非注册中医或表列中医的人士如在香港作中医执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此外,如服务涉及以治疗用运动或人手治疗就身体残疾予以评估与医治,或可被视为第359章 《辅助医疗业条例》附表中的物理治疗师专业。《辅助医疗业条例》第21条订明,任何人从事物理治疗师专业而并无注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根据第428章《脊医注册条例》第24(h)条,任何人并非名列于脊医名册,但却从事脊骨疗法专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一年。脊医管理局拟订的专业守则指出,脊骨疗法是关注于人体活动功能系统(特别是脊柱和骨盆)静力和动力有关的功能障碍、病理力学状态、疼痛综合症和神经生理反应的发病机理、诊断、治疗和预防事宜。
 
  如市民怀疑有人未经注册执业及/或非法使用注册医疗专业名衔,可向警方举报,卫生署及相关医疗专业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会适时向警方提供专业支援。
   
  市民如对医疗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有怀疑,可要求有关人士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市民亦可浏览相关医护专业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网页(www.dh.gov.hk/tc_chi/main/main_rhp/main_rhp.html),查询各医疗专业的注册人员名单。
 
注一:该13个医疗专业为医生、牙医、护士、中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放射技师、脊医、牙齿卫生员、助产士和药剂师。

注二∶该5个医疗专业为言语治疗师、听力学家、营养师、教育心理学家和临床心理学家。
 
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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