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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相关通知书及证明书的指明格式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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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一日)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条例》)下相关通知书及证明书的指明格式刊宪。  
 
  《2024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起生效,将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违反禁止喂饲规定的最高刑罚由罚款一万元提升至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并就非法喂饲罪行引入定额罚款机制,金额订为5,000元。
 
  《修订条例》除了就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和野鸽的规定引入定额罚款机制,亦赋权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可根据《条例》第22A条,指明相关通知书和证明书的格式,并将指明格式刊宪,以便日后有需要时可适时灵活地作出必要的格式修订。有关的通知书和证明书包括:

(i)根据《条例》附表9第5(2)条,获授权人员或指明人员可向涉嫌干犯喂饲野生动物或野鸽罪行的人士发出的罚款通知书;
(ii)根据《条例》附表9第7(2)条,主管当局可向没有于21天限期内缴付定额罚款,或拒绝接受有关罚款通知书的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该人于10天限期内缴付定额罚款,及告知该人如意欲就有关罪行的法律责任提出抗辩,须于10天限期内以书面通知主管当局;
(iii)根据《条例》附表9第7(5)条,经主管当局发出,可在与定额罚款相关的法律程序中获接纳为证据的缴款通知书邮递证明书;及
(iv)根据《条例》附表9第11(1)条,经主管当局发出,可在与定额罚款相关的法律程序中获接纳为证据的证据证明书。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与各相关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加强打击非法喂饲活动,亦会持续向市民宣传新禁喂规定,以及喂饲野鸽和野生动物的坏处,加强保障公共卫生,及避免影响动物习性。政府呼吁市民自律,切勿以身试法。
 
  有关新禁喂规定及其他注意事项,可浏览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fau/con_fau_wild_the.html)。
 
 
2024年8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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