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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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向三名雇员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两名雇员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额约二十二万元。而上述有关欠付工资的违例情况是在其负责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负责人员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5分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