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二四年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检讨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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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多谢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一贯政策,是将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厘定于合理和租户可负担的水平。
《房屋条例》第16A条订明现行的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有关法定条文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房委会必须严格根据有关机制调整公屋租金。根据上述法例,房委会必须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调整公屋租金。房委会须按该次租金检讨中第一和第二期之间收入指数的变动调整我们的(公屋)租金。收入指数由政府统计处处长所编制。视乎第一和第二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租金可加可减:在上调租金时设有百分之十的「封顶」安排,下调租金时则不设下限。
根据统计处处长就二○二四年租金检讨编制的收入指数变动得出的结果为百分之十点七三,由于有百分之十「封顶」机制,所以今年租金检讨的租金调整幅度为上调百分之十。每户公屋租户平均每月上调的金额约为230元;每户每月租金上调的金额介乎49元至572元之间。
《房屋条例》除订明房委会必须根据上述机制调整公屋租金外,亦赋权房委会在有需要时向公屋租户提供租金宽免。根据《房屋条例》第17条,房委会可按我们认为适合的期间,宽免租户的租金。
就二○二四年租金检讨而言,撇除由政府缴付租金的约超过10万户综援户计算,约六成租户上调的每月租金金额在250元或以下。我们相信大部分公屋租户可负担此租金升幅。
而我们理解社会上有意见要求房委会在加租时提供租金宽免,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租金增幅、对公屋租户的影响以及房委会的财政状况,我们会向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建议透过一项一次性措施,向公屋租户提供特别宽免措施,在租金调整后首三个月,宽免租户在该段期间每月因租金调整而须缴付的额外租金。我们认为经济条件较佳的「富户」可以负担是次的租金调整,为确保合理运用房委会的财政资源,我们不建议将「富户」涵盖在上述的特别宽免措施。
房屋署稍后会向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提交有关建议,以供小组委员会于七月十九日的会议上考虑。若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今次租金检讨的结果,新的租金及特别宽免措施会于今年十月一日生效。
主席,为方便委员进行讨论,我的同事——房屋署助理署长(策略规划)杨乐诗女士会以投影片简单地讲解二○二四年租金检讨结果的相关细节。在席议员今日提出的意见,我们将会转交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七月十九日的会议上一并考虑。谢谢。
完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0分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