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律政司司长就《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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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现在提出三项修正案,修正《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第59条及附表第47部。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先前由立法会秘书处发送予各议员的文件。以下我就修正案作出简介。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第1项 – 删去第59条
条例草案第59条建议废除《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附表8第21条,原因是在条例草案对两条私人条例当中的保留条文作适应化修改后,便再没有待适应化修改的法例须依据该条所订的替换原则诠释原有法律的词句。有法案委员会的委员认为,香港法例众多,担心挂万漏一,为谨慎起见,建议保留第1章附表8第21条作为「包底」的条文。在听取法案委员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后,政府同意暂时保留第1章附表8第21条。
修正案第2及3项 – 修正附表第47部
条例草案附表第47部建议修订《商船(最少乘客空间)规例》(第369E章)第40(2)条,将有关「中国沿岸」的提述适应化修改为「内地沿岸」。有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关注该建议修订未能涵盖澳门港口,易产生法律漏洞及争议,为确保条文更加清晰周全,建议政府考虑将第40(2)条中有关「香港、中国沿岸、台湾」的提述废除,并以「中国」取代之。亦有委员关注第40(2)条内就「寮国」的提述,并指出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该国采纳的名称为「老挝」。针对实际情况,并考虑委员的关注及建议,政府同意提出修正案,把条例草案附表第47部的修订建议修订为将第40(2)条中「香港、中国沿岸、台湾、越南、柬埔寨、寮国」的提述废除,并以「中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取而代之。
结语
法案委员会对前述各项修正案并无异议。恳请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完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香港时间16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