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律政司司长就《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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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我代表律政司及有份参与《条例草案》的各政策局和部门感谢《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副主席李浩然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令《条例草案》审议工作顺利完成,并提出宝贵意见。
《条例草案》的目的
正如我在今年五月向立法会动议二读时指出,《条例草案》旨在就不同范畴的法例提出一些大致上属于技术性和无争议的轻微修订,以更新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例。这是政府一直为整理和优化香港法例而持续进行的一项工作。我们亦藉此机会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条条例中作出简单直接的适应化修改,并以综合方式废除若干条例中的过时条文或提述。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15部。《条例草案》内的建议修订大致可分为两组:(1)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即第2至13及15部),共处理约32条法例;以及(2)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即第14部),共处理约73条法例。当中主要内容可简述如下:
(a)就第2部而言,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建议在《证据条例》(第8章)第41条中修订「软片」的定义,以涵盖透过数码方式制作的缩微胶片。
(b)就第3部而言,劳工及福利局建议废除《往香港以外地方就业合约条例》(第78章)的第11(1)(h)条,因其直接提及已于二○一八年废弃的《1939年雇佣合约(土生工人)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第64号)。
(c)就第4部而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建议废除《邮政署条例》(第98章)内与香港邮政某些过时且从未曾提供或已停止提供的服务和职能有关的条文和作出相应修订,包括关于相关罪行的条文,同时订定保留条文。
(d)就第5部而言,终审法院在Prem Singh 对 入境事务处处长[2003] 1 HKLRD 550案裁定,《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3(1)(c)段所载的「定居」规定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鉴于终审法院的判决,保安局及入境事务处建议废除第115章附表1第3(1)(c)段。
(e)就第6部而言,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13C条有关「非规定罚款」的定义,把以时间单位、量度单位或指明数目的人或指明数量的物件为计算基础的罚款或刑罚也涵盖在内。为求内容简洁及与时并进,我们亦建议删除第113C(1)(c)条所列的成文法则。
(f)就第7部而言,保安局及香港警务处建议修订《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233章)第14(m)、15(1)、15(2)及26条,以确保香港辅助警队的纪律处分制度与警务处按《警察(纪律)规例》(第232章,附属法例A)订明的制度一致。
(g)就第8部而言,律政司建议修订《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第84(a)条,述明《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115条适用于控方就区域法院案件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的上诉。
(h)就第9部而言,环境及生态局建议更新《水污染管制(大鹏湾水质管制区)令》(第358章,附属法例S)对大鹏湾水质管制区地图的提述。
(i)就第10部而言,律政司建议,为更有效率保持法例文本的文体及格式一致,《法例发布条例》(第614章)将予修订,加入修改资料库文书的格式、及修订附表中方括号内的相互参照等权力。
(j)就第11部而言,医务卫生局建议修订《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就「代决人」订明切合该章本身的文意和目的的释义。
(k)就第12部而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建议修订《专利条例》(第514章)、《专利(专利当局的指定)公告》(第514章,附属法例A)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14章,附属法例C)。建议的修订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英文名称「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更新为「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以反映内地相关机关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更改。
(l)就第13部而言,律政司建议修订在《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第639章,附属法例A)中出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英文对应用语「Higher People's Court」,使之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七月发出的通知所用的英文译名「High People's Court」一致。
(m)就第14部而言,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提述及条文,使它们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大部分建议修订均属术语或技术性质。
(n)就第15部而言,建议对多项成文法则作出轻微及技术性修订,以修改不正确的相互参照,并确保双语文本内容一致等。
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法案委员会在六月十一日、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七日与我们政府同事举行了三次会议,详细审视了《条例草案》的条文。委员整体上同意《条例草案》的内容,并且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政府亦听到议员的意见,深明适时更新或进一步完善法例,和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既重要又迫切。政府会继续努力,持续为其他尚待修改的条文作出适应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修正案
另外,我们考虑并吸纳了法案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我稍后将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三项修正案的内容作出简介,以及动议这些修正案。
结语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完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4分
香港时间16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