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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荃湾区及葵青区的电单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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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颖欣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荃湾区及葵青区的居民反映,该两区有不少屋苑依山而建,使用电单车出行较为方便,但该两区的电单车泊位长期供不应求,而近年外卖及速递行业兴起令有关情况恶化。此外,政府于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去年该两区共有1 355个路旁电单车泊位,使用率在过去三年皆达10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警方在该两区针对电单车违例停泊的票控数字为何;

(二)现时该两区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各个公共屋邨停车场(包括由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私营机构管理的停车场)的电单车泊位数量及收费为何;

(三)运输署会否在「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内显示公私营物业停车场的剩余电单车泊位数量,让驾驶者能够选择合适的位置停泊;

(四)鉴于据悉,该两区依山而建的屋苑(例如象山邨、石围角邨、梨木树邨、大窝口邨、葵涌邨、葵盛西邨、葵盛东邨、长青邨及长康邨)对电单车泊位的需求较大,当局会否在上述屋苑增设电单车泊位,以及在未来的发展项目中增加电单车泊位的比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会否考虑在夜间及/或非办公时间开放政府物业的停车场供电单车停泊;如会,时间表及可提供的泊位数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有意见认为,不少电单车泊位被「死车」(即无人认领的车辆)长期占用,使真正有需要的驾驶者难以使用,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门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该情况?

答覆:

主席:

  政府的运输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以铁路为骨干。香港拥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政府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务,以免过多载客量偏低的私家车或电单车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虽然如此,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基于不同原因选择以私家車或电单车代步,因此政府一直积极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在情况许可下适量增加泊车位供应,当中包括以下提供电单车泊车位的措施:

(a)善用高架天桥的桥底位置划设电单位泊车位;
(b)在非办公时间开放更多政府大樓的电单车泊车位予公众使用;
(c)在不影响交通畅顺、道路安全或车辆上落客货的情况下,于合适地点继续增加路旁电单车泊车位;
(d)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等增加公众电单车泊车位;及
(e)按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的泊车标准,在发展项目提供电单车泊位。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房屋局、运输署、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政府产业署,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警务处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就电单车违例泊车而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表列如下:
 
年份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就电单车违例泊车而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 171 633 199 734 191 817

  警务处没有按分区划分上述的检控数字。

(二)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荃湾区及葵青区内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有22个屋邨/屋苑/商场/工厂大厦的停车场,合共提供约820个电单车泊车位。当中露天及有盖的月租电单车泊车位收费分别为每月480元及630元,时租泊车位的收费则划一为每小时五元。各停车场电单车泊车位数量的资料载于附件。

(三)现时,驾驶者可透过「香港出行易」流动应用程式查阅由有参与的停车场(包括公营及私营停车场)营办商提供的各类型车辆的实时空置泊位资讯。用户可于图层设定中,将车辆分类选定为电单车,即可于地图上显示有关资讯。

(四)荃湾区及葵青区依山而建的屋苑,道路多是双线双程道路,而行车线旁的行人路亦普遍较狭窄,于路旁增设泊车位较困难。尽管如此,运输署亦积极在两区内寻找合适地点加设路旁电单车位,例如近年于梨树路近梨木树邨枫树楼加设15个泊位,以及于葵盛围近葵联邨联悦楼加设五个泊位;而来年亦将会于葵孝街近葵盛东邨盛国楼、葵联路近葵盛西邨第八座、大窝口道近葵馥苑安葵阁、青康路近长康邨(第四期)停车场等地方加设路旁电单车泊位。

  运输署持续检视现时《规划标准》下住宅发展项目的电单车泊车位标准。《规划标准》分别就资助房屋及私人房屋按单位数目订定不同的泊位标准,及曾因应社会经济情况、泊位需求等因素予以适当修订。运输署留意到近年电单车数目增长,原因或与疫情下外卖及速递需求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有关。运输署会继续留意该情况在疫情消退后是否持续,适时检讨《规划标准》内的电单车泊车标准。

(五)政府联用办公大楼停车场的泊车位,主要供大楼内用户部门的车辆或公务相关的车辆使用。然而,为善用资源及地尽其用,政府已在非办公时间开放更多政府大樓的泊车位予公众使用,以增加电单车泊车位供应。政府会在非办公时间(一般为平日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将泊车位(包括电单车车位)出租予承办商营运作收费公众停车场。

  现时,九个位于政府联用办公大楼或其他种类政府物业的停车场提供共147个电单车泊车位予公众使用,部分泊位于非办工时间开放,其余的泊位则全日开放,地点分布于港九新界。

(六)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弃置车辆问题,警务处会处理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或阻塞交通的车辆,而地政总署则处理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或拨用政府土地上的弃置车辆。当局以跨部门联合行动模式处理于公共道路及公共后巷不涉及有即时危险或阻塞的弃置车辆。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协调和统筹跨部门联合清理行动;运输署会根据地政总署的授权,向位于上述位置的弃置车辆张贴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届满后,有关车辆仍原封不动,路政署会负责将弃置车辆送往地政总署管理的储存中心作进一步处理。

  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第一季,各区民政事务处统筹超过440次跨部门联合行动,移除约3 100辆弃置车辆,当中超过九成是电单车。相关政府部门会继续积极组织联合行动,务求适时处理弃置车辆的情况。

  为从源头着手处理弃置车辆的问题,政府正准备修改法例,收紧车辆登记及领牌规定,让登记车主负上应有责任,妥善处理其名下不再希望拥有的车辆。拟议的法例将要求已满两年未有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为车辆续牌,或将其拆毁/永久送离香港后向运输署取消登记,或因特殊原因而向运输署申请豁免,否则即属违法。政府计划于今年内提交修例建议。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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