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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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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七月七日)下午出席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昨晚(七月六日)黄大仙乐富邨有四座楼宇和乐富广场停水,水务署人员进行了紧急工程,今日约凌晨一时恢复了供水,现时该区仍有其他工程进行,但食水供应已恢复正常。我在此感谢关爱队成员和区议员,他们昨日知道停水的消息后,便立即到乐富邨协助居民处理取水,例如安排水车后帮助居民取水送上楼,亦有上楼派樽装水等。区议员、关爱队成员和民政专员(民政事务专员)昨晚留至凌晨一时许,直至食水恢复正常供应。

  我要感谢我们地区中的伙伴,包括民政事务处的同事、民政专员、区议员和关爱队队员,还有其他政府部门的同事,大家一起合作,尽快恢复食水供应,亦看到地区内,完善地区治理后,关爱队和区议会一起发挥了地区治理的效能,可以真正做到「民政帮到你」,帮助我们的街坊。

  另外,关于上星期四(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了《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当中涵盖几个范畴,其一是关于要求法团管委会成员处理一些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委任代表文书,还有一些财务报表要妥为保存。如果有成员没有妥为保存文件,他们需要负上刑责。事实上现时,即进行修订条例之前,《建管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亦对一些行为,举例如法团没有为大厦购买保险,法团管委会成员都需要负上刑责。今次这修订是就着一些问题,特别在过去几年留意到有些法团出现的问题,包括一些法团管委会没有妥为保存财务报表、招标文件或委任代表文书。当小业主想查阅文件的时候便无从得知,令到大厦管理工程各方面受到影响。今次的修订要求管委会成员妥为保存该类文件,否则便要负上一定的刑责。

  在法例审议的过程中,立法会议员提出法团的管委会成员是义务工作,所以担任义务工作要负上管委会责任的时候,两者之间应该取得平衡。今次修订我们修改了,就着管委会成员如果没有妥为保存财务报表或招标文件,他们要负上刑责,但是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负责任人,即当时没有为文件妥善保存的负责任人,该名成员才需要负上刑责。举例说,如果有一些管委会成员在上一届递交文件时已不齐全,而导致今届文件不齐全,今届管委会成员有免责条款。我们加了有关免责条款,负责任人不会是所有管委会成员。以往的法例是每一个管委会成员都要负上责任。在条例修订后加了负责任人,即是指负责该行为的人才要负上此责任,而不是所有管委会成员。

  另外,免责条款即是如该名成员证明他已尽全力保存文件,他已可免责。免责举证门槛亦很低,反而控方如要进行检控时,检控门槛会高。此两项修订是为了充分保障一些在法团管委会负责任和诚实的管委会成员。我们想让他们的工作得到更大的保障,所以此修订一方面是针对不负责任和不诚实的管委会成员,因没有妥为保存文件而需要负上刑责。对于一些尽责和诚实的管委会成员,他们会有足够的保障,即是负责任人的概念和免责条款的概念可以保障这些成员。我们希望条例可以做到平衡,让业委会、法团成员在履行管理楼宇的责任时有更多依据。谢谢。
 
2024年7月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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