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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就《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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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局长麦美娟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衷心感谢《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委员会)主席谢伟铨议员、委员会14位委员、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在过去数月于法案委员会的工作。我也要感谢刚才二读辩论过程中,20多位议员先后发言表示对《条例草案》的支持,并向政府提出宝贵意见。

  政府一直致力支援私人大厦业主,协助他们履行大厦管理的责任,其中包括透过《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提供法律框架,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便他们组织起来,共同管理大厦。政府不时检视《建管条例》,确保条文回应大厦管理的最新情况。经多年的广泛谘询及与持份者深入交流后,政府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目的包括:

(1)就建筑物大型维修工程所需的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采购,及就建筑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价值采购,施加若干规定。其中,如每个大厦单位所占的维修工程价值平均超过$30,000元,工程会被视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而相关决议必须由至少5%的业主或100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亲身投票通过;

(2)订立机制,使获法人团体业主授权的自然人,可按机制在法团的业主大会等情况,代表该法人团体业主行事;

(3)就法团等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文件,及就关乎建筑物管理的会议的程序,施加或调整某些规定;

(4)将没有保存某些关乎建筑物管理的文件,订为刑事罪行;以及

(5)作出相关及杂项修订。

  我们希望藉《条例草案》,规定更多业主参与重大采购决定、提高法团管理委员会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加强阻吓不遵守《建管条例》的情况。

  今次的《条例草案》主要有43条修订条文,牵涉《建管条例》下超过40条条文及多个附表。法案委员会在今年二月开始审议工作,至今年六月完成审议,总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其中包括听取公众和团体意见的公听会。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深入讨论立法建议,并对政府修例的方向表示支持。就个别条文,特别是有关采购规定、申报要求及刑事制裁等方面的条文,委员会给予很多宝贵及具建设性的意见,令有关建议更臻完善。委员会亦提出不少行文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改善条文的表述。政府经审慎考虑后,采纳了大部分委员会的意见。我在稍后提出修正案时会再作阐述。

  在《条例草案》审议期间,不少委员及持份者都提醒我们今次修例牵涉的范畴较广,而法团工作多属义务性质,因此政府须确保业主们能充分理解《条例草案》的建议。我十分认同有关意见。为配合《条例草案》的落实,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会展开多项教育和宣传活动,并会更新一系列的指引,以加强市民对《建管条例》的认识。

  具体而言,我们会发布宣传刊物,介绍修订建议的要点和生效日期,并透过日常联络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网络向法团和业主广泛地派发宣传刊物。我们亦会举办地区大厦管理讲座和透过「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向法团和业主讲解修订内容,加强法团和业主对新规定的认识。我们更会更新大厦管理专页和一系列的操守守则和指引,包括《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及《大厦管理的最佳做法》等刊物,使法例要求更清晰。我们也会透过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更新有关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更新指引,以及在法团谘询服务计划下透过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向法团提供支援,协助法团遵从新的规定。

  在完善地区治理后,第七届区议员亦深入地区工作,我们届时也会透过区议会和关爱队成员,向法团和业主解释这一方面的工作。另外,不少议员皆提到,业主普遍不是专业人士,又或在大厦管理方面,其工作只属义务,需要为其提供适切支援。现时如针对「三无大厦」的服务便有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协助「三无大厦」业主成立法团,并协助刚成立的法团运作,包括协助他们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我们会把这个计划扩展至全港18区,覆盖全港。

  我们会招募居住在楼龄30年或以上而没有任何管理组织的大厦的业主或租客,组成「居民联络大使」,协助我们进行联络大厦居民的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有法团及管理公司的大厦,便有法团谘询服务计划,协助法团处理其问题;亦有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谘询服务,当法团要召开大会时,我们与香港律师会(律师会)合作推出,委派具处理大厦管理事宜经验的律师到大厦提供不超过六小时的免费法律服务,包括出席业主大会和在会上提供法律意见。

  主席,《建管条例》对上一次修订已是在二○○七年,我们有需要使《建管条例》与时并进。政府亦明白今次《条例草案》未有涵盖所有持份者关注的议题,例如主管当局在《建管条例》下的权力和委任代表文书的处理等。这些议题更为复杂和具争议性,政府会以先易后难的方式,在通过上述《条例草案》后立即着手跟进余下的课题,广泛听取持份者的意见。事实上于去年八月,全港所有的物管公司获发牌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亦已就委任代表文书向所有物管公司发出指引。这些物管公司有责任协助法团,确保会议上委任代表文书的处理符合法例和合理的。

  刚才辩论时,议员提及不少关于我们未来工作的方向。主席,我在此告诉各位议员,今届政府是非常强调和重视物业管理的工作。我们希望可协助每位小业主,处理好自身楼宇的管理责任及日常工作,增加每位业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未来工作是要按不同类型的大厦或屋苑,采取不同针对性措施。例如针对一些「三无大厦」,我们要着手协助小业主首先成立法团,我们会把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今年扩展和覆盖至全港18区,协助这些业主组织法团,再进行楼宇管理。

  另外,针对一些单栋楼宇或楼龄较长的大厦可能有法团、或许有或无管理公司,不过这些法团的业主委员可能年纪较长,又或这些法团不是很活跃。我们都会通过其他计划或服务,协助这些业主处理楼宇管理责任,以及面对现有不同的维修令或消防令,协助他们遵从这些法令。

  我们亦有法团谘询服务计划。这些计划都有跟专业团体如律师会一起合作。不少议员提及,业主在召开大会时,十分需要一些法律的谘询及意见,我们有一个外展计划,由律师会的律师出席业主大会,协助这些法团,提供法律意见。

  第三类就是针对大型屋苑,这些屋苑可能有或无法团、即由法团或业委会管理,但有管理公司。他们面对大维修工程即将要进行时,我们在这一方面要针对这些大维修工程,确保工程能有序开展,保障每一位小业主的权益,让他们参与这些维修工程的工作。

  是次《条例草案》包括要求将大型维修工程清晰定义为每户负担$30,000元。刚才有议员指,工程可能会「拆单」,其实现有条例已列明不能「拆单」以规避每户支付不超过$30,000元。

  就采购工程,不论是大维修工程或日常采购工程,已加入利益申报要求。我们希望透过是次修订,可让业主在处理采购或大维修工程时能有更大参与。

  不少议员的发言均有提及民政总署的工作。民政总署现有140多个联络主任,于全港负责楼宇管理的工作,但法团的数目超过10 000、大厦数目亦数万,我们的同事已在不同地区处理法团的问题,或协助业主进行楼宇管理工作,同事已尽了很大力量。正如我刚才所说,本届政府有决心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在完善地区治理后,地区内我们多了一些合作伙伴,包括区议员和关爱队成员。我们希望凝聚各方力量,一起协助、联络和推动小业主,做好楼宇管理的工作。

  我一定要强调,有很多议员提及在召开法团会议时,为何我们的同事不会给予一些意见,这并非如李梓敬议员所说,我们害怕得失别人,这绝对不是。我想指出,民政总署和民青局同事均很有承担,在出席每次法团会议时,都会尽量协助业主解释条例的有关行文。但当一些争议出现时,即使我们的同事说毕,业主在争议期间,可能不被说服或不会接受。故除了我们的同事协助业主处理问题外,也有法律专业服务计划,由一些专业律师在法团会议上提供免费的法律谘询,协助业主知悉相关的法律意见。

  面对很多议员或法团所关心的大维修时或会出现的围标问题。正如刚才有议员提及,要处理可能会出现的大围标问题,并非由民青局或民政总署单一部门处理,我们也有联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执法部门,一同处理这方面的工作。我要强调,对于这些影响到小业主权益的非法行为,不论是民政总署或执法部门,都绝不容忍,会果断地执行在法律上赋予我们的权力。

  主席,如果《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将于修订条例刊宪一年后开始生效。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将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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