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打击非法劳工
************
问题:
关于打击非法劳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负责进行打击非法劳工或非法受雇活动的前线执法行动的人手编制及实际员额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至今,(i)被拘捕、(ii)被检控及(iii)被定罪的非法劳工人数分别为何,并按非法劳工类别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非法劳工类别 | 二○一九年 | …… | 二○二四年至今 |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
访客 | |||||||||
非法入境者 | |||||||||
外籍家庭佣工 | |||||||||
受特定雇用条件规限的外地劳工(外籍家庭佣工除外) | |||||||||
其他(如适用) |
(三)第(二)项所述的被定罪的非法劳工的平均判罚为何,以及该等被定罪人士所从事的工作为何,并按工种列出分项资料;
(四)鉴于据悉,入境处会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严格执行管制措施,识别试图来港非法工作的可疑访客,并防止有关人士进入本港,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入境处分别识别了多少名可疑访客并拒绝他们入境;
(五)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至今,被拘捕、被检控及被定罪的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人数分别为何,以及该等被定罪的雇主的平均判罚为何;
(六)鉴于据悉,若入境处有理据相信被定罪的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的判罚刑期明显不足,会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以考虑是否就判刑申请覆核或提出上诉,入境处有否就第(五)项所述的被定罪人士的判罚申请覆核或提出上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入境处设有24小时举报热线、电邮及网上表格等渠道,供市民举报有关怀疑聘用非法劳工活动,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入境处分别接获多少宗有关举报,以及就当中多少宗举报采取跟进行动;该等获跟进的举报个案中,由接获举报至采取跟进行动的平均时间,以及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及其雇主人数分别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加强宣传,鼓励不同持份者(包括市民及物业管理前线人员等)举报怀疑非法劳工活动;及
(八)鉴于据报,近年有部分人士或公司在网上以低价提供家居清洁服务作招徕,当中或涉及以低成本聘用的非法劳工,政府有何针对性措施应对该问题,以及会否考虑加强透过乔装顾客的方式搜集证据,以提高调查和执法工作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劳工,以保障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从事非法工作属严重罪行,雇主和非法劳工以及协助和教唆他人从事非法工作的人士均会根据《入境条例》被检控。访客及非法入境者等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政府于二○二一年修订《入境条例》,增加了对雇主雇用非法劳工的刑罚,最高刑罚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就周小松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由二○一九年至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执法部辖下调查组别的人手编制(只包括纪律部队职位)表列如下:
年份 (截至该年的一月一日) |
执法部辖下调查组别的人手编制 (只包括纪律部队职位) |
二○一九年 | 361 |
二○二○年 | 413 |
二○二一年 | 442 |
二○二二年 | 442 |
二○二三年 | 442 |
二○二四年 (截至六月一日) |
443 |
打击非法劳工活动是入境处相关调查组别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上述有关人员同时肩负调查其他入境罪行的执法职务。此外,入境处亦不时按行动和运作需要,灵活调配人手执行打击非法劳工相关工作。由于执行反非法劳工行动的实际人手涉及行动细节,故不便公开。
(二)根据入境处的纪录,被拘捕、检控及定罪非法劳工的数目按入境身份表列如下:
非法劳工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
访客 | 1 327 | 873 | 832 | 502 | 379 | 368 |
非法入境者 | 182 | 163 | 146 | 147 | 152 | 120 |
外籍家庭佣工 | 150 | 112 | 105 | 120 | 74 | 62 |
受特定雇用条件规限的输入劳工 (外籍家庭佣工除外) |
4 | 2 | 1 | 11 | 6 | 4 |
其他(如适用) | 25 | 7 | 11 | 45 | 4 | 1 |
总计 | 1 688 | 1 157 | 1 095 | 825 | 615 | 555 |
非法劳工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
访客 | 417 | 303 | 234 | 265 | 147 | 116 |
非法入境者 | 307 | 281 | 188 | 221 | 131 | 113 |
外籍家庭佣工 | 270 | 219 | 175 | 318 | 242 | 224 |
受特定雇用条件规限的输入劳工 (外籍家庭佣工除外) |
16 | 4 | 2 | 12 | 7 | 2 |
其他(如适用) | 93 | 8 | 1 | 70 | 12 | 2 |
总计 | 1 103 | 815 | 600 | 886 | 539 | 457 |
非法劳工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截至五月底) |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
访客 | 679 | 476 | 435 | 274 | 231 | 211 |
非法入境者 | 146 | 100 | 95 | 48 | 46 | 38 |
外籍家庭佣工 | 415 | 343 | 318 | 121 | 96 | 74 |
受特定雇用条件规限的输入劳工 (外籍家庭佣工除外) |
6 | 5 | 3 | 4 | 4 | 2 |
其他(如适用) | 58 | 19 | 18 | 17 | 0 | 0 |
总计 | 1 304 | 943 | 869 | 464 | 377 | 325 |
注:该年被检控/定罪的人士并不一定于同年被拘捕/检控。
(三)由二○一九年至今年五月底,非法劳工被定罪后大部分被判监,监禁刑期由10天至40个月不等。入境处没有备存有关定罪非法劳工所从事工种的分项统计数字。
(四)入境处负责执行入境管制,其人员在审查入境旅客时,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该旅客来港的真正目的及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条件(如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及返回原居地所需的证件或入境许可)等。入境处没有备存因试图来港非法工作而被拒入境的访客数字。
(五)及(六)根据入境处的纪录,被拘捕、检控及定罪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数目表列如下:
年份 | 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数目 | ||
拘捕 | 检控 | 定罪 | |
二○一九年 | 674 | 246 | 196 |
二○二○年 | 486 | 164 | 104 |
二○二一年 | 604 | 185 | 105 |
二○二二年 | 448 | 138 | 85 |
二○二三年 | 502 | 109 | 99 |
二○二四年 (截至五月底) |
213 | 70 | 52 |
由二○一九年至今年五月底,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定罪后大部分被判监或罚款,监禁刑期由四星期至约19个月不等,而罚款金额则由港币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我们相信二○二一年修订《入境条例》提高对雇主聘用非法劳工的刑罚已起了一定的阻吓作用。当中一名雇主于二○二四年二月因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被法庭定罪并判监19个月,判刑反映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性。入境处会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及案情的严重性,继续密切留意法庭的判刑。如有需要,入境处会就判刑覆核的适合性向律政司征询意见,向原审裁判官提出判刑覆核,或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至今有一宗覆核案件正在处理中。
(七)入境处设有专责热线(2824 1551)、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及「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www.immd.gov.hk/hkt/online-services/)供市民举报非法劳工活动。由二○一九年至今年五月底,入境处接获有关怀疑聘用非法劳工的举报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 有关怀疑聘用非法劳工的举报宗数 |
二○一九年 | 6 167 |
二○二○年 | 4 288 |
二○二一年 | 5 604 |
二○二二年 | 4 558 |
二○二三年 | 6 024 |
二○二四年 (截至五月底) |
3 052 |
入境处会按既定程序及机制处理每宗非法劳工的举报。入境处并没有就由接获举报至采取跟进行动的平均需时、当中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及雇主的数目备存相关分项统计数字。
入境处一直积极从多方面推广宣传教育,让雇主明白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提高市民对不可雇用非法劳工的意识。入境处不时调派人员及宣传车到非法劳工黑点,向雇主派发「切勿聘用非法劳工」的宣传单张,提供有关如何辨识合法受雇人士的资讯,并提醒雇主务必查阅求职者的香港身份证正本以作核实。例如入境处人员早前曾就非法劳工活动的最新罪案趋势及相关黑点,加强巡查新入伙的屋苑,并适时主动向屋苑住户宣传,强调切勿聘用非法劳工进行包括家务助理、装修或安装家俬等工作,提高市民意识及加强教育。
此外,入境处亦在网页上载有关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和雇主聘用求职者前需注意事项的资讯和短片供市民参考,以及透过社交媒体平台的入境处官方帐号,发放「聘用非法员工即属违法」的信息。
(八)入境处留意到有不法分子以经营网店形式透过互联网招揽生意。对这些不法活动,入境处都必然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予以打击。例如入境处近日发现有内地公司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来港提供清洁服务。入境处调查人员经情报分析和深入调查后,锁定一间安排非法劳工来港提供家居及办公室清洁服务的内地公司,并于今年六月初展开代号「刺网」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以「放蛇」手法与涉嫌安排非法劳工来港工作的内地清洁公司负责人接触,行动中成功拘捕一名内地清洁公司负责人和三名内地非法劳工。
入境处在二○二一年成立了网络罪案及法证调查小组,专责协助前线调查人员搜集数码证据,加强调查案件和搜证的能力,以应对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发展成熟的科技干犯入境罪行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复杂罪案,例如利用网上社交平台或即时通讯软件组织、安排、怂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劳工等严重罪行。入境处会继续加强打击非法劳工活动的力度,包括持续进行具针对性的网上巡逻,多方面宣传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以及提高市民对不可雇用非法劳工的意识,并严正执法。
完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
香港时间15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