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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反对欧洲联盟委员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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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六月十三日)就欧洲联盟(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联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发表所谓年度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等方面的不实和偏颇内容,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它们为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独立司法权之下得以巩固。」

  「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会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依法有效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敦促欧盟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实施以来,欧盟漠视香港在二○一九年发生的大型、持续、重创香港社会民生经济、无日无之的暴乱,一再通过所谓年度报告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而对相关法律让广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此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事实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成功落实,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安全的环境,有利营商投资。今年年初,有一主要外国商会的调查反映,近八成受访会员对香港法治有信心,接近七成亦表明其企业运作没有受到相关法律影响。」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不会影响正常营商,以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人员、机构和企业,不会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可能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原有《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明确保障发表意见甚至是对政府政策作出批评。法律所禁止的,只是具有煽动意图、煽动憎恨或推翻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或其机构的言论。任何人都能容易把客观理性的合法意见表达,与散布极端主义和仇恨言论的非法行为作出区别,而世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方会容忍后者发生。」

  「《香港国安法》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

  「警方作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据。被通缉的人窜逃外地后,涉嫌继续实施《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昭然若揭,明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正如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以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以全面准确贯彻;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营商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欧盟必须立即重回正道,停止抹黑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

  「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基本法》保障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但案例清楚说明,该权利仅指可以有权选择可供选择并且有资格在港执业的律师作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特区政府在二○二三年提出对《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的修订,旨在应对这些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的解释。该解释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而是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绝不存在损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的问题。」

  发言人续说∶「由于黎智英案及『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调,所有案件均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被定罪的被告人依法享有就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的权利。」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居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然而,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完善选举制度和重塑区议会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任何国家或地区均不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势力或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上一届区议会的乱象在香港人尽皆知和厌恶。为了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具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立多种的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能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举行的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是特区政府完善地区治理体系、重塑区议会后的第一场全港性大型选举,让区议会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非政权性谘询组织的定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意义重大。这是一场高质量的选举,整体达至公平、公正、廉洁、安全、有序的目标,充分展现优良的选举文化、突显重塑后区议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已踏上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具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此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连接内地与世界,发展前景亮丽。」

  「随着世界经济重心东移,内地与区内众多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势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和商机来源,香港会继续受惠于此大趋势,充分发挥『超级连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从而获得庞大发展机遇。凭借国家大力支持,加上国家『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香港的营商环境商机无限。」

  ​​发言人重申:「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诋毁香港情况,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坚持法治原则,致力确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实践行稳致远,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走上更高台阶,为市民谋幸福,为香港谋发展。」
 
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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