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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立法会《2024年社会工作者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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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局长孙玉菡今日(五月三十日)下午在立法会《2024年社会工作者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

引言

  《2024年社会工作者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完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管治,从而确保注册局时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并促进社工专业有序发展。目前,《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505章)赋权注册局处理社工的注册、纪律及其他相关事宜。注册局行使的是公权力,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及时时刻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我们已在五月十六日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简介建议,全部委员均支持《条例草案》。我亦很高兴得知社福界、立法会和社会各界,包括注册局部分成员,均支持政府这次修例建议。我在此简介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的五大方向:

(一)扩大注册局成员数目

  我们建议将注册局的成员数目由目前的15名增至27名,但仍然维持注册社工占多数。目前15名成员中有八名,最少八名是注册社工;我们建议将来注册局的成员数目增至27位后,仍在法例订明至少有14位都是注册社工,即若按比例计算,我们没有改变注册社工占多数的安排。

  当然,注册社工的来源会较多元化,现时该八位是界别选举,将来维持八位是界别选举,其他社工有部分是委任进入注册局。目的是让注册局的声音更多元化,参与更均衡,亦令社工界的不同声音可进入注册局,补足纯粹靠界别选举产生的社工。另外,我们会在扩大成员数目后,引进更多其他界别和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不同的专业人士,令整个注册局的工作更加多元,更能确保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二)确保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人士的社工注册当即被注销

  现时《条例》的写法是,社工每年续牌一次,所以干犯了严重罪行的社工若刚好已续牌,便要待下一年续牌时才可处理其个案,这状况不理想。所以,这次修例建议赋权注册局,可针对一些干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士,即时有注销的机制。

  干犯严重罪行有两个层次:第一种最严重的是干犯现时《条例》附表2的罪行,附表2的罪行包括谋杀、性罪行、虐儿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要立刻处理;另一种是没有说明什么罪行,但干犯此罪行后会令社工专业声誉受损,同时该罪行是可判监禁,即使法庭最后是否判其监禁,注册局须决定是否注销其注册;

(三)清楚订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及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委任的生效日期

  这清楚列明劳福局局长的把关角色,针对两个事项:一方面是《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现时没有清晰说明,纯粹要刊宪,没有订明由谁刊宪。将来修例后就清楚说明《工作守则》何时生效,就是当劳福局局长在宪报刊登公告后才生效,即局长要做把关角色。

  第二方面关于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的委任,同样地,现时并不清楚,没有说明要局长刊宪后才生效,纯粹要刊宪;将来都会写得很清楚,是要局长刊宪后才会生效;

(四)赋权注册局订明社工专业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第一,将注册局的职能,即《条例》第7条增加一项,要做持续专业进修。第二,当注册局清楚订定后,何时做、怎样做、形式如何后,将来如有社工在续牌时不符合持续专业进修的要求,这可成为不续牌的理由;及

(五)对所有成员实施宣誓规定

  所有注册局成员,不论选举产生或委任,上任前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觉得这形式有必要,因注册局行使的是公权力,所以有必要要求所有成员上任前宣誓。另外,如果上任后任何成员违反誓言,行政长官可宣布相关职位悬空。

技术性修订建议

  另外,我想藉此时间谈谈几个技术性修订:

(一)注册局会议有法定人数,现时是六人,我们建议增至10人。我们没有改变比例,现时15人的法定人数是六人,即约40%;将来27人的法定人数增至10人,也是约40%;

(二)注册局的成员可联席以书面要求主席召开会议,现时此联席开会的人数是八人,即现时如有八人联席要求,主席便要开会;我们建议将来将这联席要求主席开会的人数由八人提升至10人,主要是因应加大注册局人数;

(三)清楚订明注册局的权力和议事程序,不受任何成员职位悬空影响;即使有任何成员悬空,注册局的权力和议事事项都不受影响;

(四)订定过渡条文,包括在《修订条例》生效后,注册局目前的主席和副主席即告悬空;

(五)清楚订明当《条例》修订后,重组后的注册局须于新成员获委任21天内,必须召开第一次会议,《修订条例》写得很清楚;

(六)《修订条例》提到,由选举产生的成员如有任何空缺时,注册局须做决定会否重选,如决定需要重选,然后便决定何时和什么情况下重选。《修订条例》写得很清晰,如果选举产生成员的剩余任期不超过12个月,就一定不需再选;

(七)把决定是否委出纪律委员会对投诉进行研讯小组的成员人数由两名增至将来三名;及

(八)一些技术性修订,废除在《条例》中某些已告失效的条文,藉此机会修整。

结语

  主席,我们很乐意在以下的会议时间,逐一解答大家对《条例》的任何问题。多谢主席。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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