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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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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文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成功购得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公屋租户由接收所购买单位钥匙至迁出公屋单位的平均日数为何,以及该等公屋租户中,申请延期交回公屋单位的租户数目及比率为何;

(二) 公屋租户在迁出公屋单位时,还原单位内的设备及固定装置的流程为何;
 
(三) 鉴于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的主要成效指标,翻新空置公屋单位需于44天内完成,过去三年,房屋署翻新该等单位所需的最长、最短及平均时间为何;及

(四) 鉴于政府于本年四月十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若前公屋租户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的状况良好,房屋署在一般情况下会容许予以保留,无须还原,以供新租户选择继续使用,有否新租户选择不接受该等装置及设备的个案,以及在该情况下,还原该等装置及设备的费用由谁负责?
 
答覆:
 
主席:
 
  为加快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回收流程及缩短享有双重房屋福利的时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会要求已购买资助出售房屋的租户尽快交回公屋单位。根据现行政策,公屋租户于(i)接收所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钥匙当日;或(ii)签订购买单位转让契据日期起的第10个工作天起计60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须终止原居公屋单位的租约,并把单位腾空交回房委会。如有特殊需要,租户可申请延期居留,但以不超过30天为限,其间须缴交占用费,按日计算,数额相等于三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如租户在终止租约前乃缴交市值租金,则须缴交市值租金或三倍净租金另加差饷(以较高者为准)。
 
  考虑到未来需要处理更多空置单位,房屋署已优化处理翻新空置单位的流程,以加快工程进度,并推行新机制,将因购买资助房屋而出现空置单位的屋邨资料包括单位类型和面积等,提前最少三个月告知承建商,让承建商能预先安排人手及和物料进行翻新工程。
 
  另外,当收到租户通知因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而将会搬出公屋单位,房屋署会于租户接收新单位钥匙当日起计的10个工作天内,安排与租户在旧单位进行初步检查,并同时通知租户需要在交回旧单位前拆除或还原的项目,希望让租户及早预算及选择自行恢复原有装置,或缴付费用由房屋署进行还原工程;同时也可让承建商尽快了解工作范围,及早安排人手和物料。房屋署前线及管理层各级人员会定期与各承建商进行会议,整体检视其工程进度及表现,监督承建商并致力尽早解决工程上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升工程效率和服务质素。
 
  过去一年,有四个居者有其屋及绿表置居计划屋苑落成,提供约8 800个单位,当中有不少公屋租户因购置居者有其屋及绿表置居计划单位而交回公屋单位,加上房屋署努力打击滥用公屋,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单位多达15 500多个,较过往的每年约10 000个多出了百分之五十五。为了迎接未来有更多翻新空置单位的挑战,房屋署现正就翻新空置单位的标准和简化工作流程进行检讨,以大体符合达致平均44天工作指标的要求。
 
就梁文广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在公屋租户因购置居者有其屋计划或绿表置居计划一手单位而交回公屋单位的个案中,租户由签订转让契据至交回公屋单位平均需时约70天;而过去三年,在成功购得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单位的公屋租户中,平均每年约有1 360户(百分之六十一)申请延期交回公屋单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租户所购买的新单位的装修工程未能竣工。
 
(二)按现行安排,屋邨职员会于租户接收购买的资助出售单位钥匙当日起计的10个工作天内,联同租户或其代表及房署工程组职员到旧单位进行预先检查,以告知租户须还原的项目及若交由房屋署还原的费用,让租户及早选择自行恢复原有装置或缴付费用由房屋署进行还原工程。在租户交回单位当日,屋邨职员会再联同租户或其代表及房署工程组职员到单位进行最后检查,以确保租户已经妥善地恢复单位原有装置,否则,租户须缴付房屋署有关的还原费另加当时行政费。
 
(三)当租户迁出公屋单位后,房屋署会全面检查单位内的业主装置,并会按实际需要,安排翻新工程,当中一般包括清拆及更换单位内的供电、供水、供气装置及设备,进行防水及泥水工程、装设水管装置及排水工程、安装洁具、铁器和木器、油漆工程及完工后清洁等。在个别情况下,房屋署亦须在收回的单位及相关的邻近单位或公共地方进行较大型维修,如较大规模的混凝土修复工程、上层单位渗水修复工程等,并须先进行该邻近租户单位的修复工程,才能完成空置单位的翻新工程,以维持大厦的结构安全和完整性。翻新空置单位所需时间的工作指标为44天。然而,实际所需时间会受到同一时间内需要翻新单位的数目,以及个别单位的工程范围及复杂性所影响,因此每个空置单位完成翻新工程的时间会有分别。当承建商报告工程完成后,房屋署会立即安排验收,以确保单位符合标准。
 
  过去三年,虽然部分时间还在疫情期间,但翻新空置单位平均所需时间为45天,非常接近目标的44天;当中有单位曾经最快在19天内完成翻新,但亦有约百份之一的单位超过100天才完成,最长时间的一宗个案为197天。房屋署已检视个别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翻新空置单位的情况,发现在二○二三年,公屋居民因购置资助房屋而腾出其公屋单位的个案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单是二○二三年首三季已有近5 000多个公屋租户因购买资助出售房屋而腾出其单位,较过去两年的平均数量高出约三倍;个别区域在二○二三年五至七月的三个月内,更录得双倍增长。由于空置单位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令个别区域翻新工程的工作量超出了该区域承建商的短期能力,虽然房屋署已预视资助出售房屋的销售会引致翻新个案增加,并已提前最少三个月告知承建商,让承建商能预先安排人手及物料进行翻新工程,惟现时香港建筑业技术工人人手紧张,故承建商未能增聘足够额外人手处理短期内急增的工作量。为减少对准租户的影响,房屋署已要求承建商适当地调整工作优先次序,尽量优先处理已获接受编配的空置单位,并加快进度。相反,如有关单位仍未获申请者接受编配,在面对空置单位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房屋署会将该单位的翻新工程安排在较后的优先次序处理。
 
  考虑到未来需要处理更多因购买资助房屋而腾出的空置单位,房屋署正检讨处理翻新空置单位的流程及标准,以加快工程进度,并预计在二○二四年内完成相关检讨。
 
(四)根据现行安排,在公屋租户迁出有关单位前,房屋署会全面勘察该单位内的装置及设备。房屋署会采取弹性和「以人为本」的方式,评估及决定那些装置及设备可以保留、维修或需要更新。若前租户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状况良好,一般会予以保留(即无需前租户还原),以供新租户继续使用。此举不但可以减低浪费和减少建筑废料,有助于保护环境,亦可减少新租户的装修费用和时间,还有前租户的修复时间,因此普遍受到租户欢迎。若新租户不愿意接受该单位内经过房屋署评估认爲适合使用的装置及设备,即表示他/她拒绝接受是次编配,该单位会随即交回房屋署申请分组作重新编配。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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