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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便利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校人员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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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锦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并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另一方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已分别在深圳、广州及珠海建立校园。据悉,该等香港和内地校园相互多元联动,而内地校园的教研人员和学生需频繁前往香港校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悉,上述内地校园的学生可选修内地校园与香港校园合办的课程,而该等课程普遍要求学生每周来港上课两天或以上,但该等学生因不合资格申领学生签证而未能来港参与所有课堂,加上没有选修合办课程的学生亦有需要来港参与讲座或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当局会否为有需要的学生发出特别学生签证;及

(二)鉴于内地校园的教授和科研人员可透过申请「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每次在港逗留最多30天,但外籍教研人员不合资格申请该签注,当局可否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扩大该签注的适用范围以包括外籍教研人员,或为他们发出特别工作签证,以便利他们来港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答覆:

主席:

  香港专上教育界一直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制度优势,积极为国家所需贡献香港所长。为充分抓紧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发展的机遇,政府支持香港高等院校在大湾区内地城市,透过建立多边及跨学科的合作关系,发挥香港的特点及优势,为科研发展、知识转移及产业化缔造有利条件,促进在大湾区内进行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活动。同时,政府会继续积极参与及推动大湾区的高等教育合作并协助香港高等院校探索采用更灵活及创新的办学模式,推动其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校园的更紧密合作,以及促进教员及学生的流动,凭借两地校园在教学和研究紧密协作,致力培育国家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除了已落户大湾区的北京师范大学 − 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及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外,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亦刚于今年四月获批准正式设立并将于今年九月正式开学。

  就黄锦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随着香港与内地恢复全面通关,香港的高等院校积极加强两地校园学生和教员的交流互动,并推出各项合办课程,让学生在两地校园获得丰富的学习体验。

  根据现行规定,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包括合资格的短期课程)或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的人士,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来港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而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是指修毕后可获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颁授学位的课程。另外,修读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交换生课程或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交换生课程的人士亦可申请。如院校提供的合办课程符合上述规定,有关学生可按机制提出申请。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相关高等院校紧密联系,协助他们与相关部门及内地部委就有关学生出入境安排继续保持沟通。

(二)特区政府一直积极吸引及汇聚人才,并会继续协助各香港高等院校与内地相关部委商讨在合作办学框架下便利相关外籍人员往返两地校园的安排,以期进一步推进大湾区人才互动和交流,建设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

  为促进相关界别发展,并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特区政府于二○二二年六月推出「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获特区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认可的机构可向界别内相关非本地人才发出邀请信,获邀人士可藉访客身分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并可收取报酬,无须向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由开始参与该些活动当日起计)。先导计划下的「高等教育」界别的认可机构包括提问所指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而涵盖的短期活动包括参加会议、研讨会、学术工作坊、客席讲课、教育活动和进行调查及研究等。在内地的外籍教研人员如受认可机构邀请来港参与先导计划下的指定短期活动,亦可享免申请工作签证的便利。院校可继续善用先导计划,为外籍教研人员来港从事指定短期活动提供便利。详情请参考入境处网站: 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v.html

  特区政府将继续推动包括教研人员等各类人才在香港汇聚交流,尤其是香港与内地人才的双向流动,并适时检视相关政策。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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