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假难民」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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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假难民」犯罪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一年在港发生的罪案中,有多少宗涉及非华裔免遣返声请人,并按月份、罪行及发生罪案的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据报,「假难民」犯案的问题困扰香港多年,而近日多宗在闹市发生的黑帮打斗及劫案更与他们有关,当局会否针对较多「假难民」犯案的地区(例如油尖旺及深水埗)增加警员巡逻及抽查可疑人士,以打击该等地区的罪案和黑社会活动;如会,人手安排为何,以及未来有何重点计划打击涉及「假难民」的罪案及黑社会活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进一步缩短免遣返声请人的留港时间(包括提高处理免遣返声请上诉个案的效率、加强与相关国家沟通以尽快核实他们的国籍及身分,以及加快遣返他们的程序),以免他们在港犯案?
答覆:
主席:
就吴杰庄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警务处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根据警务处的资料,二○二三年及二○二四年(截至三月底),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数按月表列如下∶
月份 | 人数 |
---|---|
二○二三年一月 | 56 |
二○二三年二月 | 53 |
二○二三年三月 | 49 |
二○二三年四月 | 60 |
二○二三年五月 | 48 |
二○二三年六月 | 75 |
二○二三年七月 | 58 |
二○二三年八月 | 76 |
二○二三年九月 | 77 |
二○二三年十月 | 47 |
二○二三年十一月 | 81 |
二○二三年十二月 | 54 |
二○二四年一月 | 65 |
二○二四年二月 | 47 |
二○二四年三月 | 37 |
上表的每月被捕人数反映截至该月底的实时数字。在编制季度或年度的统计数字时,被捕人数或会因重新分类或整理而被更新。下表所列按总区/警区划分的数字是以经整合后的人数作统计∶
总区/警区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一至三月) |
---|---|---|
港岛总区 | 150 | 31 |
中区 | 36 | 10 |
湾仔 | 69 | 8 |
西区 | 19 | 3 |
东区 | 26 | 10 |
东九龙总区 | 41 | 9 |
黄大仙 | 12 | 3 |
秀茂坪 | 10 | 4 |
观塘 | 10 | 1 |
将军澳 | 9 | 1 |
西九龙总区 | 386 | 80 |
油尖 | 192 | 36 |
旺角 | 61 | 10 |
深水埗 | 94 | 24 |
九龙城 | 39 | 10 |
新界北总区 | 117 | 24 |
边界 | 0 | 0 |
元朗 | 83 | 21 |
屯门 | 28 | 2 |
大埔 | 6 | 1 |
新界南总区 | 42 | 6 |
荃湾 | 11 | 1 |
沙田 | 7 | 2 |
葵青 | 14 | 2 |
大屿山 | 8 | 1 |
机场 | 2 | 0 |
水警总区 | 9 | 1 |
全港 | 745 | 151 |
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数经整合后,按罪案类别表列如下:
罪行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一至三月) |
---|---|---|
店铺盗窃 | 193 | 47 |
杂项盗窃 | 71 | 22 |
严重毒品罪行(注一) | 99 | 11 |
伤人及严重殴打 | 75 | 10 |
刑事毁坏 | 33 | 10 |
严重非法入境罪行(注二) | 38 | 5 |
爆窃 | 18 | 4 |
其他(注三) | 218 | 42 |
总数 | 745 | 151 |
与三合会有关 | 27 | 5 |
注一:「严重毒品罪行」包括管有超过特定数量的危险药物(即藏有毒品,例如五克可卡因/海洛英/大麻草等)、制造危险药物、贩运危险药物等。
注二:「严重非法入境罪行」包括协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及使用属于他人身份证等。
注三:「其他」包括伪造文件及假钱、妨碍公安罪行、扒窃、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打斗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另外,根据入境处的纪录,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大部分为免遣返声请人)因涉嫌非法受雇而触犯《入境条例》(第115章)第38AA条被拘捕的人数表列如下:
年份 | 被拘捕人数 |
---|---|
二○二三 | 484 |
二○二四(一至三月) | 73 |
(二)二○二四年第一季,持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共有151人,较去年同期下跌4%,涉及的罪行主要是店铺盗窃、杂项盗窃及严重毒品罪行,当中五人涉及三合会案件,仅占3%。持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被捕人数与二○一八年及二○一九年同期比较分别减少147人及61人,跌近一半及三成,可见情况有改善。
对于受关注的三合会或暴力案件及严重罪案如行劫,警方务必尽快破案。去年五月,警方将「非华裔人士参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活动工作小组」升格为督导委员会,由高级助理处长主持,加强检视相关罪行情况、情报收集、提升协调及制订更具策略性的执法行动。控方亦会于个别获担保外释而获发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在港犯案被定罪后,向法庭提供有关群组的罪案数字或案例,邀请法庭考虑因应被告身分而作加刑。警方亦会因应罪案情况作即时风险评估,包括于高危时段及地区加强巡逻、截停搜查及执行反罪恶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防罪灭罪的成效,以及增加对街头暴力和严重罪案等的阻吓性,警方已开展在各区罪案较高及人流较多的位置安装闭路电视;当中包括于四月初在旺角率先安装作技术测试的15组镜头。同月,警方成功利用镜头分别侦破一宗涉及持表格8的非华裔人士的行劫案及一宗与三合会相关的管有仿制枪械案,并在案发后24小时内共拘捕四名疑犯。待优化操作后,警务处会于二○二四年年中陆续于较多罪案地区开始安装其余600组镜头。
(三)政府高度重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并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保安局于二○二三年修例将励顾惩教所纳入为入境处羁留地点,使羁留名额增加33%至900个。入境处致力利用现有设施,依法羁留对社会治安有较大风险的声请人。另一方面,更新的遣送政策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若声请不获确立者就其免遣返声请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关许可申请被原讼法庭拒绝,即使有尚待处理的法律诉讼程序,入境处仍会执行遣送行动。自更新政策实施至二○二四年三月底,入境处共遣送2 401名声请人离港,包括249名根据更新政策遣送。二○二三年的遣送数字,较二○二二年大幅上升63%。
政府一直与主要来源国的驻港领事保持紧密沟通,相关领事亦同意加强向其国民提供有关免遣返声请机制的正确资讯。另外,政府亦一直与相关持份者包括相关驻港领事馆及航空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以加快遣送声请不获确立者离港,包括要求领事馆加快签发回国证件、并在有需要时及情况许可下安排特别航班执行大规模遣送行动。举例而言,自二○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四年三月期间,入境处因应情况共24次派遣人员陪同不合作并拒绝接受遣送离境安排的声请不获确立者乘搭同一航班,以强制遣送该等人士离境,打击声请不获确立者的拖延策略。同期,入境处亦曾进行10次大规模遣送行动,将合共252名声请不获确立者遣离香港。保安局局长亦于二○二三年八月底访问越南,见证香港入境处与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当中包括两地就核实和遣返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之事宜加强合作。
政府会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处理免遣返声请,包括:
(a)在源头阻截方面,除与内地有关部委合作以加强于源头堵截非法入境者外,透过分析明显滥用免遣返声请机制人士的特征,以及于二○二四年第三季分阶段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加强识别并阻截可能滥用免遣返声请机制的人士来港;
(b)入境处持续以高效率审核免遣返声请;
(c)上诉委员会透过精简工作流程,提升处理上诉个案的效率,缩减处理上诉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目标由过去超过七个月缩减至约四个月内完成;
(d)在管理羁留处所方面,由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实施完善被入境处羁留人士待遇的多项法例修订安排,加强维持羁留处所的纪律和秩序;
(e)加强打击包括打黑工的入境罪行,目标每年对目标场所及地点进行不少于12 000次巡查,以减低声请人的经济诱因;以及
(f)在遣送工作方面,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更新的遣送政策,以提高遣送声请不获确立者的效率及加大遣送力度,目标每年遣送不少于1 200名声请不获确立者。
政府会继续不遗余力并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处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
完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