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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回应传媒有关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个案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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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一宗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而被定罪的个案,卫生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重申,政府一直严谨执法以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香港海关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于高铁西九龙站截查一名男子期间,在其身上及行李搜出逾百支另类吸烟产品。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经调查后,就该名男子涉嫌违反《进出口条例》(第60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对其提出检控。该名男子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亦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者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一直密切监察并持续执法以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亦会于接获投诉或转介个案后展开调查,并在证据充分时向违例人士提出检控。自另类吸烟产品禁令于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起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逾350宗涉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而被定罪的个案,当中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二万四千元。
 
  发言人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并强调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与传统烟相若,会令人上瘾。此外,长期接触另类吸烟产品对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政府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市民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或浏览www.livetobaccofree.hk,以获取有关戒烟的资讯。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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