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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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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镇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油麻地一幢大厦发生的三级火警造成多人伤亡,令人关注市区的旧式楼宇,特别是一些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或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亦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三无大厦」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香港消防处(消防处)及屋宇署就市区的旧式楼宇及三无大厦的消防安全所进行的巡查次数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当发现相关楼宇不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的规定时,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向该等楼宇的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他们进行指明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过去十年,每年发出指示的总数,以及该等指示的遵办情况为何;
 
(三)有否机制确保指示适时获得遵办;如有此机制,详情为何,包括有否定期检视指示的遵办进度以便及时采取跟进行动;如没有此机制,原因为何,以及如何确保指示不会最终石沈大海;
 
(四)于二○二三年推出的第三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所接获及批出的申请总数分别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透过善用科技,协助旧式楼宇的业主或占用人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旧楼的消防安全。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政府的目标,这亦是订立《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的初衷。《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予屋宇署审批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目标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条例》的执行当局为屋宇署署长;而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所规管的楼宇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条例》的目的是提升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但并不代表这些楼宇有即时火警风险。事实上,这些楼宇已按其兴建时适用的建筑及消防安全标准建造,以符合其兴建时的相关规定。
 
  执行当局会先派员在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然后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及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注),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或进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约有14 000幢。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约10 920幢目标楼宇,并发出合共超过36万张「指示」,有约四成的「指示」已获遵办或已被撤销(即不用再跟进的「指示」),余下约六成的「指示」在跟进中,当中包括工程筹备中/进行中的个案。执行当局会全面检视仍在跟进的个案,如相关业主及/或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属违法,执行当局可采取执法行动。事实上,自《条例》生效以来(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已有超过3 600宗没有遵办「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但无合理辩解而成功被检控的个案。
 
  为进一步提升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政府正加紧推进修订《条例》的工作,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办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费用。政府会加紧推进相关工作,将提交修订条例草案的时间缩短两至三个月,尽快将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政府会继续致力透过财政、技术和协调支援,以及执法行动等多方面措施,多管齐下,提升《条例》的遵办率,持续有效地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以达致政府的政策目标。
 
  就提问的各部分,在谘询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消防处和屋宇署就执行《条例》进行的联合巡查的目标楼宇数目表列如下: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消防处和屋宇署联合巡查目标楼宇的数目 400 400 400 406 402

  在执行《条例》巡查目标楼宇的次数方面,消防处在过去五年的巡查次数表列如下#: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消防处巡查目标楼宇的次数@ 54 837 50 279 54 306 46 964 44 769

@ 消防处没有就上述数字按区议会分区作分项统计。
# 屋宇署并没有就巡查次数编制统计数字。
 
  执行当局没有编制受《条例》规管的「三无大厦」的统计数字。
 
(二)过去十年,消防处和屋宇署每年发出的「指示」的数目及遵办情况表列如下:
  已发出的「指示」的数目 在该年度已获遵办/已被撤销(即不用再跟进)的「指示」的数目%
二○一四 22 007 8 280
二○一五 22 757 9 177
二○一六 17 499 9 016
二○一七 18 559 9 138
二○一八 25 712 9 739
二○一九 28 102 14 654
二○二○ 17 022 12 391
二○二一 32 616 9 468
二○二二 22 300 9 606
二○二三 23 215 10 871
总数 229 789 102 340
%获撤销的「指示」包括涉及已拆卸建筑物的「指示」,及获批准使用便利措施的楼宇的「指示」等。

(三)执行当局于发出「指示」后会采取行动跟进业主及/或占用人遵办「指示」的情况,以期令「指示」适时获得遵办。一般来说,执行当局会给予业主一年时间遵办「指示」,并会在不损害楼宇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灵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
 
  消防处每年会就已获发「指示」的目标楼宇主动进行最少一次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巡查,包括检视该目标楼宇是否已开展相关工程,或跟进工程的进度。如果目标楼宇的业主及/或占用人需要更长时间筹办和进行改善工程,他们需要提出申请,该处会按他们提供的理据及/或工程的规模等,考虑延长「指示」期限。在屋宇署方面,在「指示」期限过后,该署会按个案情况作出跟进。若目标楼宇业主及/或占用人漠视「指示」,该署会向相关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警告信。
 
  如果业主及/或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指示」,执行当局可向裁判法院申请「符合消防安全令」,令他们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所载规定。如目标楼宇业主及/或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执行当局会考虑对有关业主及/或占用人作出检控。
 
  另外,消防处会以风险为本,在处理旧式楼宇消防安全方面,优先处理消防风险较高的旧式楼宇,例如楼龄较高、没有装设消防装置及设备、单楼梯设计的楼宇,以及「三无大厦」等。在向业主发出「指示」后,消防处亦会全力协助业主遵办「指示」,例如派员出席业主大会解释《条例》的要求,以及会主动联络工程顾问或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提供一切适切的协助及意见。若业主没有积极地遵办「指示」,消防处将会果断执法,对相关业主采取检控行动。另一方面,屋宇署一直从多方面提升「指示」的遵办情况。以检控为例,屋宇署自二○二一年调配内部资源成立「快速检控组」,加大力度对没有理据而未遵办「指示」的业主提出检控。屋宇署会派员视察,如确认未遵办情况和业主无合理辩解,屋宇署会果断执法。屋宇署亦会重订执法及检控优次,集中资源处理例如单梯楼宇、多宾馆或「劏房」、未有遵办验楼通知亦未聘请验楼人员等高消防风险大厦;并精简工作流程及调配人手加快检控工作。保安局和消防处亦会加入由发展局去年成立、成员包括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沟通平台,务求在地区层面加强各方做好个案管理及公众教育,更针对性地协助法团和业主遵办「指示」。
 
  除此之外,正如上文所述,我们正加紧推进修改《条例》的工作,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不抵触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的责任的大前提下,修改《条例》及推行代办工程机制将有助真正有需要的业主可以得到政府的协助,令有关「指示」可适时获得遵办。此外,修例建议亦包涵不同的元素,例如调升不遵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防止有人阻碍法团遵办《条例》的要求、赋权执行当局可就所涉及楼宇或其有关部分发出的「指示」向土地注册处注册等等,上述各项有助加强阻吓作用、鼓励业主自行遵办《条例》的规定,以期令「指示」适时获得遵办。
 
  除了上述各项,政府会继续积极向目标楼宇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财政、业主之间的协调和统筹,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援(详情见下文第(五)部分),以协助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从而提升遵办《条例》规定的比率。
 
(四)政府伙拍市建局在二○一八年推行为数20亿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提供资助以进行消防工程。政府其后更增加计划的拨款总额至55亿元。市建局在二○一八年及二○二○年先后推出两轮申请。其后,市建局在二○二三年四月至九月推出第三轮申请,以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业主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一轮和第二轮的消防资助计划分别有2 249宗和734宗符合基本申请要求的申请,市建局已向上述共2 983宗的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就展开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联络了他们。至于第三轮方面,市建局接获1 307宗符合基本申请要求的申请,市建局正处理有关申请并会适时向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五)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会继续善用科技,积极探讨在各个范畴利用科技提升消防安全。在目标楼宇方面,执行当局理解有个别目标楼宇或受建筑结构、空间或其他原因所限,在遵办「指示」的要求上会遇到困难。故此,消防处和水务署一直紧密合作,并推出一系列便利措施,包括「折衷式喉辘系统(直接供水类型)」,容许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由政府供水水管(俗称「街喉」)直接供水给消防系统使用。及后在二○二三年七月进一步推出折衷式喉辘系统(直接泵水设计)与折衷式消防栓/喉辘系统(直接泵水设计),让楼高四层或以上目标楼宇在食水供应不受污染及订有措施防止非法用水的前提下,容许固定消防水泵直接接驳至政府供水水管,藉此免却装设消防水缸,协助目标楼宇解决相关技术或空间限制的困难。
 
  屋宇署正计划研发电子化视察工作平台,以便署方人员使用平板电脑进行视察,实时记录楼宇状况,简化拟备视察报告的工作,冀可提升执管的成效。
 
  执行当局会继续探讨如何运用科技,解决目标楼宇的业主在遵办《条例》要求上会遇到的困难,从而提升《条例》的遵办率。
 
注:假如业主或占用人没有在合理时限内遵办「指示」,又未能提出合理的理据,执行当局可向裁判法院申请「符合消防安全令」,命令他们遵办「符合消防安全令」所载规定。如果他们没有遵办有关「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款。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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