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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访港旅客的入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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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仲尼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访港旅客在办理入境检查时,须提交已填妥的纸本旅客抵港申报表,但据悉其他地区如日本、韩国及新加坡有提供电子版的旅客申报表,让入境旅客在出发或入境前于网上填写。有意见指出,该安排可以减省旅客轮候办理入境检查的等候时间,亦可减少旅客与职员之间的身体接触及纸张的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和正致力发展成「智慧城市」,当局有否计划简化旅客办理入境检查的程序,并引入电子版的旅客申报表;如有,具体计划及执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收集和分析访港旅客的意见和反馈,以了解他们对现时入境检查程序的期望和满意度,并根据他们的需要和建议,改善入境检查的服务质素和效率;及
 
(三)当局有否与其他地区的出入境管制机构交流,参考它们在使用电子表格或其他科技处理入境检查的经验和成效,并探讨可能的合作和互联互通的机会,以提升访港旅客的便利和体验?
 
答覆:
 
主席:
 
  就陈仲尼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直定期检视现行政策及措施,并积极研究采用各种创新科技,为市民及旅客提供有效率和高质素的服务。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5章)第5(4)及第5(5)条,除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第5(9)条豁免的人士外,任何16岁或以上的人士于抵达香港时或离开香港前均须提交一份具订明格式并已填妥的旅客抵港或离港申报表;如有关人士年龄在7岁或以上但未满16岁,并且由一名成年人陪同,则该成年人须为有关人士提交一份具订明格式并已填妥的旅客抵港或离港申报表。
   
  为简化入境程序,现时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及某些类别的访港旅客(即(i)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人士或(ii)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办理出入境检查时均无须提交旅客抵港或离港申报表。入境处会继续适时检讨有关旅客抵港或离港申报的措施。
   
  此外,入境处亦正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旅客抵港及离港申报表电子化及以其他科技处理出入境检查的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包括法律依据、相关系统的要求、硬件配套、工作流程等,务求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措施,更便利旅客。入境处会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有关研究,并视乎研究结果部署下一步的改善方案。
 
(二)入境处一向非常重视市民及旅客对其服务的建议,并提供不同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邮及邮寄方式,以方便市民及旅客回馈意见。各口岸的入境处人员亦乐意听取市民及旅客即场提出的建议。入境处会根据收集所得的意见,不时检视现有设施和安排及作出改善,以期为市民和旅客提供更优质的出入境服务。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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