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万二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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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向四名雇员支付工资,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名雇员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涉及款额合共约十三万五千元。而当中有关欠付工资的违例情况是在该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法定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6分
香港时间17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