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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讲座发言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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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四月十五日)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讲座的发言全文:
 
尊敬的行政长官李家超、郑雁雄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董经纬署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李永胜署理特派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署理特派员)、王兆兵副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副政治委员)、张勇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定国司长(律政司司长)、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首先,特区政府这次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的立法是香港特区全面准确贯彻实践「一国两制」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今天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条例》里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部分,亦希望可以进一步展示《条例》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和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立法禁止七类行为,其中《香港国安法》已经涵盖了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这两类罪行。香港特区需要就其他五类罪行进行本地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需要同时全面落实《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里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并且要同时做到跟《香港国安法》衔接、兼容和互补,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
 
  有关的法律制度必须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以及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亦须具前瞻性,除了能处理现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外,亦能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威胁;以及提供落实和执行《香港国安法》和《条例》里所规定一些措施的机制。
 
  此外,《条例》亦订明其他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条文,涵盖包括执法权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一些刑事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一些机制和相关保障等事宜。
 
  就罪行方面,《条例》只会针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正常市民、商业交易和国际交往,完全不会有任何影响。立法亦充分考虑了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拓展畅通便捷国际联系的需要,确保《条例》的实施不会影响商业谘询、市场调查等的正常商业活动,以及资讯的自由流通。所以,我们的《条例》既保安全,又保发展。
 
  我知道有部分市民,特别是商界、学术界和新闻界的朋友,对《条例》中的「煽动意图」、「国家秘密」和「境外干预」罪有比较多的关注,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几个范畴,是他们认为跟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关系较大。
 
煽动意图
 
  我想说说,就「煽动意图」方面,事实上,「煽动意图」相关罪行,与《条例》中很多其他罪行一样,本已经存在于现行法律中,即《刑事罪行条例》中已存在,现时只是搬到新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不论在《条例》或者过往于《刑事罪行条例》里,「煽动意图」罪行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散播谣言、错误信息或者虚假资讯的行为,而令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我们的政府。《条例》中更订明不会构成「煽动意图」的情况,例如就政府施政作出基于客观事实、合理和正当批评、指出问题、提出改善意见等的言论都不会构成罪行。
 
保护国家秘密
 
  我亦知道,商界、学术界和新闻界对有关「国家秘密」的部分有一些关注。他们担心会否因发表研究报告或者经济数据而触犯相关罪行。事实上,有关的罪行主要针对七个特定领域,而且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就会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秘密,而这些人亦只会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获取、管有或披露,而且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才有机会干犯相关罪行。所以,基于机构自身研究及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又没有使用一些没有合法权限获取或者披露的资料,是绝对不会犯法,所以大家无需担心。
 
  另外,经过谘询后,我们加入了一项免责辩护,即如果披露的目的是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公众健康有严重威胁,而且披露并没有超越揭露这些事实所需要的范围,加上披露所关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披露所关顾的公众利益,就可以作为免责辩护。
 
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
 
  另外,我亦听到一些金融界和学术界的朋友关注与海外机构交流或合作,甚至发表报告会否犯「境外干预」罪。这个罪行的目的是防范境外势力不当地干预国家或特区的事务,干犯罪行要符合三个条件,即:一、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即要影响政府运作、法院或立法会的职能等;二、继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的一些行为;三、作出该项行为时,使用不当手段,例如使用暴力、涉及犯罪行为等。而这些罪行只会真真正正影响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而对于正常营商、学术工作不会构成影响。
 
  另外,为突出境外干预罪的危害国家安全性质,所以经检视后,我们决定将有关罪行名称修订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以更加突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元素。
 
总结
 
  最后,我在此做个简单总结:二○一九年之前,提到国家安全,大部分市民都漠不关心或者有部分有所抗拒,但经过二○一九年的港版「颜色革命」之后,市民亦明白订立《条例》对香港继续繁荣安定的重要性。
 
  立法亦是民心所向。在公众谘询期间,政府收到的意见书中有接近九成九表示支持和提供正面意见。在《条例》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会、法律界、地产商会、青年界别和其他专业界别,均纷纷以公开发表声明支持立法工作,反映立法有强大的民意,社会亦团结一致支持立法。
 
  最后,我相信随着香港有了这套完整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加上市民对国家安全有了全面的理解,香港必定能够长治久安,「一国两制」亦必然会行稳致远。
 
  多谢大家。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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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四月十五日)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先有安全才有发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意义非凡」主题讲座。图示邓炳强在主题讲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