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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解决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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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洪雯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工作组会进行调研,了解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的居住环境及居于「劏房」人士的组成,并听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以制订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34.2%的劏房住户月入为两万元或以上,有关收入已超出一人或二人家庭申请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入息限额,政府会否通过是次调研,找出家庭收入超出申请公屋入息限额的劏房住户的具体数目;

(二)鉴于根据前运输及房屋局于二○二一年发表的《「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报告》,48.6%的「劏房」住户没有申请公屋,当中近三成半住户指不申请的原因为其「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会否通过是次调研,找出「劏房」住户中的非香港居民数目(例如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及提出免遣返声请人士的具体人数);鉴于该等非香港居民并无资格申请公屋,政府会否研究他们「告别劏房」后有何出路;及

(三)鉴于《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规定,业主须在规管租赁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递交租赁通知书,但截至去年十一月十四日,估价署从全港约11万个「劏房」单位中只收到约23 500份租赁通知书,有意见认为,该情况有欠理想,政府会否通过是次调研,在走访「劏房」单位的过程中加强抽查,要求尚未递交租赁通知书的业主及早履行责任?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居于不适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并不断努力觅地建屋,增加整体公私营房屋的供应量。我们已觅得足够土地于未来10年满足308 000个公营房屋单位的供应目标,这为我们处理累积多年的「劏房」问题带来契机。

  按照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十月公布的《施政报告》,特区政府已成立跨部门「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工作组),由组长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和副组长房屋局局长何永贤领导,就「劏房」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取缔不合最低标准的「劏房」等方面建议有序的解决方案。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现阶段正全速展开讨论及研究,我们亦已委托顾问公司走访全港不同类型的「劏房」户收集相关数据,以协助工作组了解现存「劏房」及相关住户的最新情况。工作组的目标是通过深入调研后,得出一个实际可行、能有序解决「劏房」问题的方案,并在10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就洪雯议员的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我们所委托的顾问公司正走访全港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访问当中的「劏房」户,主要目的包括估算现存「劏房」居住人口的数量和特征、了解「劏房」的居住环境,并会收集住户的主要数据,包括人数、收入、成员组成和居港资格等。这些资料将有助工作组就订立「劏房」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取缔不合最低标准的「劏房」的策略和优次等方面提出有序的解决方案。

  特区政府深切理解「劏房」问题关乎数以万计家庭的居所,因此取缔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劏房」不是一个可以一蹴即就的短期目标。特区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时,大原则是不可让住户流离失所。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给予合理时间予「劏房」业主纠正其「劏房」以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与租客商讨合适的迁出安排。我们亦会小心考虑相关执法行动的时机和优次,以及合适的后续安排。 

(三)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业主须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通知估价署有关租赁详情。如业主没有合理辩解而拒绝遵从或忽略遵从此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元。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估价署处理了共29 354份表格AR2。

  估价署除了宣传教育及持续探访「劏房」户外,亦一直透过坚决执法行动,提醒「劏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估价署共识别了3 091宗涉嫌违反《条例》的个案,包括2 880宗由估价署从不同渠道主动识别出来的个案,以及211宗投诉个案。当中估价署已成功检控201宗个案,共涉及169名「劏房」业主(其中165宗个案(涉及165名业主)违反提交表格AR2的规定),罚款介乎500元至18,600元,合计总罚款共374,800元;另有53宗个案已作检控并正等待聆讯。除检控个案外,估价署在征得律政司意见后已就与提交表格AR2有关的1 423宗个案,向相关业主发出警告信。估价署正调查844宗个案,并就另外21宗个案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至于余下已完成调查的549宗个案则没有充足证据提出检控。

  此外,估价署亦订立了绩效指标,目标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查核不少于1 000个「劏房」户的业主有否触犯针对规管租赁的罪行。估价署会按《条例》所收集到的资料,并参考从不同政府部门所获取的资料,以针对有较多「劏房」存在的地区及可能涉及较严重/较多罪行的个案,识别有可疑的业主并要求他们提供与租赁有关的资料,以核查是否已遵从《条例》的规定。估价署会继续透过合适的渠道和方法识别涉嫌违反《条例》的个案,以及宣传《条例》及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预期收到的表格AR2的数目会因应加强执法及宣传力度而逐步增加。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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