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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和处置补偿审裁处主席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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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张天任资深大律师为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主席,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长官同时已委任15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两名现任成员为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审裁团成员;以及委任15名新成员及再度委任三名现任成员为处置补偿审裁处审裁团成员,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一届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审裁团的成员名单如下: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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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成员

张振宇
周冠英
钟国辉
戴宏年
许佳龙教授
贾红睿博士
林志伟
梁思杰
李子恩
宓光辉
莫月娥博士
吴少梅
苏聪
谢佩琪
黄仰芳

再度委任成员

顾智心
邓庆琳

处置补偿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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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成员

毕耀宇博士
陈永豪教授
陈新
庄惠明
方心
房惠玲
邱年荣
李淑媛
李舜儿
李紫兰
李亦宜
林子杰
廖于勤
潘宏烽
黄咏诗

再度委任成员

许金桂 
钟家富
胡家骠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对上述任命表示欢迎,他说:「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加强处置机制下的上诉机制,有效确保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作出合理和公平的决定。我深信张天任资深大律师的专长和丰富经验,可有助两个审裁处有效运作。审裁处的审裁团成员来自不同专业,他们的专长和多元化背景将为两个审裁处的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许正宇亦向即将卸任的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和处置补偿审裁处主席黄文杰资深大律师及两个审裁处的卸任成员表示感谢。

  处置可行性覆检审裁处及处置补偿审裁处是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 628 章)(《条例》)设立的法定审裁处,就任何人因处置机制当局及独立估值师所作的指定决定感到不满而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根据《条例》,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是处置机制当局,并获赋予一系列的权力,以进行有秩序处置,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独立估值师可评定某处置前债权人或股东是否合资格获付补偿。
 
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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