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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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悉,政府一直强调加强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管理,并于去年九月四日公布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为公众利益着令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退休的简化机制(简化机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简化机制推行前三年,每年分别因工作表现欠佳而(i)不获增薪或(ii)被着令退休的公务员数目,并按政府部门、职级、服务年资列出分项数字;有否估计,就上述(i)及(ii)的处理程序,简化机制比旧机制所用的时间平均会缩短多少;
(二)公务员事务局就第(一)项所述被着令退休的公务员个案的处理时间(从有关公务员在其评核报告中的整体工作表现在六个级别中被评为第五级或第六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第四级起计)为何(按一年内、一年以上至两年内及两年以上列出);有否估计,就公务员事务局处理该等个案的程序,简化机制比旧机制所用的时间平均会缩短多少;
(三)在简化机制推行后,有否公务员仍沿用旧机制的流程被着令退休;如有,有关的数目为何,以及该等个案中,最长及平均处理的时间为何;政府会否考虑尽快完成处理该等个案,以合乎公众期望;及
(四)会否推出新措施奖励工作表现较佳的公务员;如会,具体的计划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工作表现管理,并有一套明确的制度,管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强化公务员管理,当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经督导和辅助后仍没有改善,应及时终止聘用。公务员事务局在二○二三年九月颁布和实施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命令》)第12条着令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退休(「第12条行动」)的简化机制(简化机制),以加强管理工作表现欠佳的人员。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们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二○二○年至二○二三年八月底,共有11名人员因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被当局根据旧机制向其发出「第12条行动」通知书。截至二○二三年八月底,其中三人因不同原因而无须继续「第12条行动」的程序(例如工作表现提升至可接受水平或部门正向其进行纪律行动);四人因不同理由离开政府(例如自行辞职或因纪律行动被处以免职的惩罚);余下四人的个案在不同处理阶段。在此期间里,另有两名人员在二○二○年前被发出「第12条行动」通知书并分别在二○二○年和二○二一年按《命令》第12条被着令退休。由于涉及人数有限,为保障个人私隐,我们不便透露所涉公务员的详细资料。
两宗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的个案,部门由通知该人员将进入「第12条行动」前的程序(即观察期)至决定该人员须被着令退休平均需时两年十个月完成(注一)。
另外,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51(1)条,公务员必须在接受评核期间,其工作表现(包括品行、态度及效率)令人满意,才可获得增薪。在二○二○至二一至二○二二至二三的三个财政年度,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公务员未达顶薪点,当中共有32名公务员因工作表现欠佳而不获增薪。有关人员按部门及薪级点划分的资料见附件。本局没有备存不获增薪的公务员服务年资的资料。
(三)自二○二三年九月实施简化机制至今,共有六名人员被当局向其发出「第12条行动」通知书。其中一人在指定观察期内工作表现有改善而获部门暂缓「第12条行动」(注二);一人自行辞职;一人在指定观察期内工作表现仍然欠佳而将获发「拟令退休通知书」;其余三人仍在指定观察期中。目前未有个案达到终止聘用的阶段,因此未有处理个案的平均时间。简化机制旨在透过删减非必要的程序等措施提升部门处理「第12条行动」个案的效率。本局会继续督导和鼓励部门善用简化机制,及时终止聘用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
自二○二三年九月至今,有一名人员在旧机制下被着令退休。该个案的处理时间为两年七个月。公务员事务局会继续督导部门善用简化机制,加强监察部门对个案的处理,并已透过季度报表监察各部门可能和处理中的「第12条行动」个案;对于长时间仍未完成的个案,本局亦会主动向部门查核个案进度,并提供意见。
(四)公务员如果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包括品行、态度及效率,他们会在所属职级的薪级表内,每年获得一个增薪点,直至达到顶薪点为止。工作表现优良出色的公务员会获考虑晋升更高的职级,管方亦会透过现有各项公务员嘉奖计划包括「行政长官表扬榜」奖励计划、「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嘉许状计划」、公务员优质服务奖励计划、长期优良服务旅行奖励计划等,嘉许表现出色和尽忠职守的公务员。各政策局及部门亦会透过嘉奖信计划,表扬同事持续优秀的工作表现、对部门作出的重大贡献等。
政府亦一直维持一个明确而有系统的公务员事业发展架构,以吸引、培育和挽留优秀人才。政府已更着重尽早识别具潜质、有承担和表现出色的公务员,对于年资较浅的人员,则通过事业发展管理(例如安排合适的调职、专业和管理培训、内地及国外考察,以及暂调政策局实习等),加强培训和装备这些人员,使他们更有效地履行职务和承担较高级职责。
注一:在「第12条行动」下,当有关人员在六级制评核报告下整体评级为第四级(而且工作表现有继续转差的迹象),管方应召写他在指定六个月期间的观察期评核报告。如整体评级是第五级或以下,管方便应召写他在指定三个月期间的观察期评核报告。「第12条行动」下的个案处理时间由部门通知有关人员进入观察期至完成个案为止。
注二:在机制下仍设有三年的观察期,如该员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再度转差,导致在一份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评核报告的整体评级为第五或六级,部门/职系首长即可向该员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而无须再就其表现进行观察。
完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香港时间1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