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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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工及福利局和社会福利署于二○一三年九月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特别计划),鼓励非政府机构善用其持有的土地,透过扩建、重建或新发展,提供或增加政府认为有殷切需求的福利设施。然而,政府于去年三月二十九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截至去年三月初,特别计划下仅得六个项目已完工并投入服务,完成率仅约百分之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特别计划下各个项目的最新进展为何;有否就加快各个项目的进度订立具体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订立有关目标;
(二)会否为涉及处理特别计划申请的政府部门设立恒常的协调和统筹机制,并积极推动特别计划和主动向申请机构提供协助;及
(三)有否考虑,在有意参与特别计划的机构提交申请后,尽早向它们提供有关土地的基本资料(例如地契条款、用地规划,以及交通和噪音方面的限制),以协助它们尽早展开规划及提供最合适的福利设施;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通过长、中及短期策略,物色合适用地或处所提供福利服务,从而满足殷切需求。
在长期策略方面,政府已把按人口提供资助安老服务设施、幼儿服务设施和康复服务设施的规划比率加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在新发展或重建地区的规划过程中,为上述设施及早预留所需用地和空间。
在中期策略方面,社会福利署(社署)一直与相关的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在各公共屋邨发展或重建项目和市区重建项目中物色合适的用地,以提供福利设施。政府亦致力通过卖地计划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特别计划),适当地增加福利设施的供应。另外,我们也尽量善用空置校舍等可供使用的政府处所,探讨是否适合改建为福利设施。
在短期策略方面,社署在政府产业署协助下,一直通过不同途径物色和洽购合适的处所以提供福利设施。
就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分别于二○一三年九月和二○一九年四月推出第一期和第二期特别计划,鼓励非政府机构透过扩建、重建或新发展,提供或增加有殷切需求的福利设施。第一期和第二期特别计划共收到88项申请,当中23个项目因各种原因(包括用地限制)难以继续推展而由申请机构主动撤回或被剔除。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有六个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服务、两个项目处于建筑阶段、10个项目处于详细设计阶段和22个项目处于技术可行性研究阶段。至于余下的25个项目,有关的非政府机构仍处于构思及初步规划阶段,社署会按它们的实际进度,支持机构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
非政府机构在推进特别计划项目时可能会受多项因素影响发展进度,包括用地周遭环境的限制、公用设施和交通配套、地契条款订明的规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订明的限制、地区谘询结果等。发展进度也视乎申请机构会否在项目发展的过程中修订内容,以及拟备文件和提交必须资料所需的时间。由于非政府机构一般并非专业于发展项目,在进行规划时,可能要用上较多的时间完成相关程序。基于个别项目发展所需的时间,或会因用地的规划及发展限制、技术问题、机构自身的因素等而各有不同,我们认为不宜就特别计划项目订立目标。
(二)为推动和统筹特别计划下的项目,社署为申请机构在规划及发展过程中提供一站式协助,并制订了多种拨款申请及招标文件的指引及范本以供机构参考。社署一直与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建筑署、地政总署、规划署、屋宇署等保持密切联系,就个别项目牵涉的事宜,包括修订分区计划大纲图、取得规划许可、地契修订等,为机构提供协助和协调。为进一步协助申请机构推进其工作,社署已于二○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三年五月期间,主动约见每一个参与特别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检视并讨论其建议项目的进度。社署署长亦于二○二三年九月召开了跨部门会议,集合多个负责规划、地政、交通、环境等专业范畴的部门代表,以加强各相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协助申请机构解决个别项目在各个规划阶段遇到的技术问题。社署会继续按个别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动安排机构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会议,从而加快推展项目。
(三)为了让申请机构能尽早知悉其建议项目可能存在的限制,社署与机构就项目的发展参数、提供服务的种类及名额等细节达成共识后,会就建议项目征询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规划署、地政总署、屋宇署、运输署、环境保护署等,并把所得的初步意见(包括用地规划、地契条款、交通等限制)整合以供机构参阅。其后,机构委聘的顾问会为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并会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各项技术评估报告(包括交通、噪音、渠务影响评估等)作审批。顾问亦会协助机构解决技术或其他相关问题,包括修订分区计划大纲图、取得规划许可、地契修订等,让项目得以继续推展。
完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2分
香港时间11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