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和谴责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抹黑诋毁言论
*****************************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及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恶意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反华分子却对此视而不见、大放厥词,是典型的政治霸权和虚伪的双标。」
「是次立法根本是民心所向。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 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会、法律界(包括香港律师会)、地产商会、青年界别和其他专业界别、政党等,均纷纷以公开发表声明等方式表达支持特区政府的立法工作;表示反对的都是境外势力,因为这会增加他们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成本和难度。在公众谘询期间,政府共收到超过13 000份意见书,98.6%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见,反映《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有强大的民意基础。」
「我们必须指出,立法会整个立法过程,全面按程序进行,议员审议认真谨慎,绝不马虎。法案委员会连同早前内务委员会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事宜成立的小组委员会,一共举行了25次会议,用了近50小时详细审议每一条文(比二○二三年在法案委员会审议的最长时间超出三成),提出近1 000条问题和意见,产生了91个修正案,绝大部分是采纳议员的意见,部分条文更讨论超过一小时,反映立法会已作充分讨论,每位委员都一丝不苟,以高质高效完成审议。」
「事实上,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对人权保障和对法治原则尊重,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原则,并已经写入条文内:条例第二条明确订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获得保障;及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
「以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可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法律条文,包括定义、罪行元素、适用对象和范围清晰,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市民无需担忧会误堕法网;提供适当的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刑罚与刑责相称;罪行不具追溯力;保障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干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充分考虑保护在香港的金融、媒体和各类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流需要,特区政府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这些正当商业行为和国际交流丝毫不受影响,但是作出抹黑的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包括『香港监察』、国际特赦组织)、反华政客(包括彭定康)、媒体、『走佬』外国的通缉犯等刻意选择无视,对条例横加批评,其专横跋扈表露无遗,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乱的险恶用心。」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让香港可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包括间谍活动、外国情报单位的阴谋陷阱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黑暴』、『颜色革命』再次降临香港特区;以及『港独』和暴力破坏。我们不需要再担心破坏分子『揽炒』香港、破坏公共设施、掷汽油弹、纵火、殴打不同意见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渊,摧毁香港多年的建设。香港的市民从今开始都不会再经历这些伤害和悲痛。」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成功订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终于得以完善。我们再次强调,这是一部防御外部势力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法律,它让香港有更坚固的门,更有效的门锁保护家园,只有那些想闯入我们家园,侵害掠夺的人才不想香港立法保家卫国。特区政府强烈敦促这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媒体、『走佬』外国的通缉犯等停止诬蔑抹黑、干预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这些卑劣的政治技俩注定以失败告终。」
完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香港时间14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