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招揽越南、老挝及尼泊尔人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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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发表的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即日起开放越南人才来港就业的签证政策、放宽越南人商务和旅游「一签多行」来港的申请门槛,以及开放老挝及尼泊尔人才来港就业、受训和就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措施推出以来,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名越南人才就业签证的申请,以及审批每宗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为何;有否统计该等人才在取得就业签证后在港就业的资料,例如从事的行业及平均薪酬;如有,详情为何;
(二)自上述措施推出以来,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名越南人透过一签多行安排申请(i)商务和(ii)旅游签证,以及审批每宗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为何;
(三)自上述措施推出以来,政府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名老挝及尼泊尔人才申请签证来港(i)就业、(ii)受训及(iii)就学,以及审批每宗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为何;是否知悉该等人才在港就业和受训的详情为何;及
(四)会否加强向越南、老挝及尼泊尔的国民宣传上述措施,以及协助他们取得更多香港最新资讯;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了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来港,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开放对越南人才来港就业的签证政策。此外,我们放宽越南人申请一签多行签证来港洽谈商务和旅游的门槛,让更多出行频繁的越南人合符资格申请一签多行,以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期盼。与此同时,我们亦已开放老挝及尼泊尔人才来港就业、受训和就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合资格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以促进人才多方面的交流。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劳工及福利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和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过往,越南人才只可以透过「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在港就业。在二○二三年十月推出的放宽措施下,越南人才可透过其他各项人才入境计划,包括「一般就业政策」及「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等申请来港就业。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相关的申请及审批数目分项如下∶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
|
申请数目 | 42 |
获批数目 | 31 |
被拒数目 | 0 |
自愿撤销/ 未能跟进数目 |
6 |
审理中数目 | 5 |
根据各项人才入境计划递交的签证申请,入境处一般可于申请人交妥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后四星期内完成审批。
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备存提问涉及的其他统计资料。
(二)目前,个别国家/地区的人士(包括越南人)须申请签证访港。不论有意来港观光或进行商务访问,相关国家/地区的人士可向入境处申请「旅游签证」。获批「旅游签证」的人士可以访客身分入境香港,除一般观光活动外,访客亦可进行入境处指明的一般商务活动,例如签订合约、应邀从事商务考察活动及参与研讨会等。
在二○二三年十月的放宽措施推出至二○二四年二月底,越南人申请一签多行「旅游签证」来港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
|
申请数目 | 493 |
获批数目 | 490 |
被拒数目 | 0 |
自愿撤销/ 未能跟进数目 |
1 |
审理中数目 | 2 |
新措施实施后,越南人的一签多行「旅游签证」申请获批的月均数字,是二○一九年(月均19个)的约六倍。一签多行「旅游签证」一般有效期最长两年,每次留港不多于14天。
入境处在收妥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来港的访客签证申请。
(三)在放宽措施下,老挝及尼泊尔人才可透过各项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就业,他们亦可申请来港受训和就读由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合资格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在放宽措施推出至二○二四年二月底,相关的申请及审批数目分项如下∶
老挝
来港就业 | 来港受训 | 来港就读 | |
申请数目 | 5 | 0 | 0 |
获批数目 | 4 | 0 | 0 |
被拒数目 | 0 | 0 | 0 |
自愿撤销/ 未能跟进数目 |
0 | 0 | 0 |
审理中数目 | 1 | 0 | 0 |
尼泊尔
来港就业 | 来港受训 | 来港就读 | |
申请数目 | 90 | 41 | 0 |
获批数目 | 74 | 28 | 0 |
被拒数目 | 0 | 0 | 0 |
自愿撤销/ 未能跟进数目 |
0 | 10 | 0 |
审理中数目 | 16 | 3 | 0 |
根据各项人才入境计划递交的签证申请,入境处一般可于申请人交妥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后四星期内完成审批。就申请来港受训及就读而言,入境处在收妥所需文件后,一般分别需时四星期及六星期处理有关的签证的申请。
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备存提问涉及的其他统计资料。
(四)在放宽措施推出后,我们已透过包括劳工及福利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及/或其辖下相关部门和机构,包括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香港贸易发展局及香港旅游发展局等,向相关持份者作出宣传及/或介绍新政策,并与相关驻港领事保持沟通。展望未来,政府会继续积极就放宽措施进行宣传及推广工作,以及与持份者保持沟通。
完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5分
香港时间13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