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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向立法会发言后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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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其后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我首先感谢传媒朋友一直以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行广泛的报道,让社会知道立法的过程和进度,我对你们长时间和专业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日,是香港的历史时刻,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是特区第六届政府和第七届立法会终于共同完成光荣使命的历史时刻,是香港特区共同谱写光荣历史的骄傲时刻。今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历史使命终于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在今年今日,我们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我将签署《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法案,并会在二十三日将《条例》刊宪公布实施,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在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一部防御性的法律,是防御外部势力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法律。这部法律是让香港有更坚固的门,更有效的门锁,防范有人闯入我们家园,侵害掠夺,如果他们不闯入我们的家,我们不会理会他们,但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我们必须要有有效法律保护自己,惩治他们。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让香港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外国情报单位的阴谋陷阱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可有效防范「黑暴」、「颜色革命」;可有效防范「港独」和暴力破坏,我们不需要再担心破坏分子「揽炒」香港、破坏公共设施、掷汽油弹、纵火、殴打不同意见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渊,摧毁香港多年的建设。香港的市民从今开始都不会再经历这些伤害和悲痛。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以成功,否则资金会有所损失,投资和营运会被破坏、被冲击。因此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会使香港更吸引企业、更吸引投资。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确保了人权和自由,《条例》已将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原则清楚明确的写入了《条例》内。《条例》内的第2(b)条说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提及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获得保障。《条例》亦说明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要工作,立法的过程,使我对「一国两制」的内涵有更深刻的体会。尤其是三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先有「一国」才有「两制」,更不可以以「两制」抵抗「一国」。回归26年多,香港曾严重走错了方向,被外部势力干预渗透、被反中乱港力量骑劫、挑战中央主权、煽动两地人民情绪、勾结外部势力,非法占中、「黑暴」、揽炒、搞港版「颜色革命」等。但国家始终爱护香港,出手止暴制乱。现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浑然一体、融合互补,确保「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国」是根,根得到安全的保障、更牢固,「两制」的枝叶就更茂盛,香港更繁荣稳定。

  第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一国两制」带给香港的好处会更明显。「一国两制」的「两制」,让香港可以自由开放发展,同时又获得国家全力支持和保护。首先,香港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维持资本主义制度、「马照跑,舞照跳」、资金自由进出、是单独关税区,原有自身法律制度不变,香港可自由开放发展。「一国两制」下,香港从制度上所得到的已经是无与伦比。再者,当香港有困难寻求帮助的时候,国家一定会帮助香港。回想疫情期间,香港历尽艰难,中央全力回应香港的求助,内地医疗团队、检测人员到港支援,火眼实验室、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包送香港使用、七日建成方舱医院、开辟水路和铁路供应食物蔬菜。这一切,香港人都历历在目,感激在心。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国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一国两制」更根深叶茂,香港枝叶茂盛,国家所给予的,香港所得的,都会更丰盛精彩。

  第三,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下、在「一国两制」给予特区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下,香港风光无限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保障了香港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外部势力破坏不会得逞,我们就不需分神,可全神贯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香港的优势多的是,我们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只要我们发挥好香港国际城市地位,做好「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好好发展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创科中心等地位和优势,香港风光无限好,市民将有更好的生活、有更好的收入、有更好的照顾。

  今日,我们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三读通过,香港建好了安全「屏障」,巩固了「由乱到治」的「护土墙」,我们可以昂首阔步,在「由治及兴」的康庄大道上,全速前进,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添幸福。

  多谢大家。

记者:你好。我想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之后,如何跟《香港国安法》能够互相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以「组合拳」方式,令香港成为更稳定、更安全的城市?谢谢。

行政长官:《香港国安法》是针对二○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黑暴」所制订,范围很集中,可以说是窄的。《香港国安法》提及四个罪类,这四个罪类跟《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说的七个行为和活动有两个重叠。《香港国安法》处理了分裂国家和颠覆两个罪行,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所提及的七个活动和罪行的另外五个都很全面地处理。所以,《香港国安法》提及两个罪行,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充分地处理其他在这两个罪行以外的五个需要处理的罪行和活动。

  第二,《香港国安法》加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还有香港现行的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浑然一体,互相衔接、辅助和补充。

  第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除了处理罪行和活动外,我们更强化不同领域,包括优化诉讼程序、处理潜逃者的不同问题,亦强化了一些执行方面所需要的权力和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香港国安法》要求特区政府所做的,我们在法律条文方面更清晰地描述,包括特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协助国安公署履行其职责,以及明确说明香港国安委的运作情况和角色。例如在《香港国安法》中,纵然有四个罪类,但没有全面处理间谍活动,现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很充分和全面地处理了间谍活动,还有刚才我所说的一些外国情报单位所设的陷阱和阴谋,或一些敌对力量的渗透、破坏等。

  所以整体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加上《香港国安法》,还有现有在不同领域、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条例,会全面巩固整体保障国家安全的「护土墙」,确保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的所有风险都充分照顾。

记者:这次国安条例由刊宪到现在用了11日便通过,在如此从速的情况下通过,你自己觉得效果如何?外界会如何回应?你个人感受是怎样?另外,想问未来政府在国安执法方面的策略会如何?会否立其他法例处理刚才所说国安法下的两项罪名?

行政长官:国家安全风险是无日无之,所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有其急切性。大家经历过二○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和「黑暴」,都认清楚国家安全的威胁可以突如其来,可以令我们毫无准备。而且,地缘政治复杂,我们大家都知道不同地方都有一些冲突,这些都令国家安全风险会影响香港、威胁香港,我们要急切地处理。所以,我们提出香港要处理第二十三条立法,我们用了30日作谘询,而立法会亦用了12天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正正表现出这条例的急切性。事实上,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他们针对自己国家的安全风险都是很急切地通过法例处理,例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据我的资料显示,众议院用一日就通过了法例,参议院也是用一日就通过法例。而且,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在21天之后立即提交草案来维护其国家安全。

  香港第二十三条立法提了26年。再者,第二十三条立法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在我们的谘询中,有98.6%的意见书表示支持和提出正面意见。所以,社会普遍有一个共识,就是「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确保我们能应付突如其来、手法层出不穷的国家安全风险。

  第二,我们今日三读通过《维护国安全条例》,亦会在三月二十三日刊宪正式生效。但我们的解说工作、解释工作会继续,律政司和保安局的同事会继续,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都会继续做解说工作,亦会继续接受传媒访问。另外,我们亦会做各方面的教育,令大家更了解《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之下,整体来说怎样保障我们的国家安全,以及怎样去落实。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也好,《香港国安法》也好,是保障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福祉,只是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大家看到,过去我们实施《香港国安法》期间,每一个行动都是按着法律和按着证据去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为和活动。而法庭的审讯更加令我们明白到,不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活动是如何进行。

  我们会继续令大家更加认识和了解《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条文。在这方面,政府会努力做,我亦相信很多团体亦会配合政府一起再解读,让大家更了解《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条文,令到大家更加明白细节。多谢大家。
 
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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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左)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图示李家超(第一排左九)发言后,与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第一排左五)、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第一排左四)、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第一排左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第一排左六),于立法会会议厅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第一排左八)和立法会议员合照。
行政长官李家超(中)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旁为政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左)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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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