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检取濒危欧洲鳗鲡鱼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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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截查一批从毛里塔尼亚经土耳其到港,报称为毛重353公斤非洲鳗鲡。经渔护署检验后,发现货物为鳗鱼鱼苗,当中混杂了受管制的欧洲鳗鲡鱼苗。渔护署随即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检取了共53公斤的鳗鱼苗作跟进调查。
欧洲鳗鲡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其国际贸易受许可证制度规管。《条例》为本港执行《公约》的本地法例。
渔护署发言人称:「欧洲鳗鲡的幼体生于海洋,长成玻璃鳗后会进入淡水生境。它们于淡水生境会生长至成体,繁殖时会回游到海洋,一生只会产卵一次,产卵后便会在海中死亡。欧洲鳗鲡面对最大的威胁之一是被过度捕捞。欧洲鳗鲡的存活状况目前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评为极度濒危。」
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规定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发言人指政府一直致力保护濒危物种,渔护署与香港海关会继续紧密合作,保持警觉,继续监察及打击涉及濒危物种的违法行为。
完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0分
香港时间20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