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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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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三月十五日)公布二○二三年第四季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储值支付工具统计(见附件)包括相关期内的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季度资料。金管局由二○二二年第一季的统计资料开始,公布「增值」交易的数据,以提供更多有关储值支付工具交易的资讯(注一)。

  根据季度统计资料,于二○二三年第四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注二)为7,143万个,按季上升3.8%。在二○二三年第四季,储值支付工具总交易量约为20亿宗,较上一季上升3.7%,而总交易金额为1,645亿港元,较上一季下降2.6%。总交易金额当中,438亿港元为销售点消费支付,252亿港元为网上消费支付,137亿港元为个人对个人转帐,817亿港元为增值。二○二三年第四季末的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注三)为172亿港元,较上一季下降0.5%。

  与二○二二年第四季末比较,二○二三年第四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上升16.2%,而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则上升2.5%。二○二三年第四季度总交易量及总交易金额与二○二二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4.6%及1.9%。

注一:在二○二二年第一季前,储值支付工具交易的数据包含销售点消费支付、网上消费支付及个人对个人转帐。因应「增值」交易数据的公布,个别之前计入「网上消费支付」或「个人对个人转帐」分项的,与网上消费支付和个人对个人转帐有关的收款交易,现在计入「增值」分项,以反映该等交易的性质。
注二:「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指在报告期末可以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总数。
注三:「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定义均与《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之定义相符。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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