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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刻意抹黑和挑拨离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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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三月十三日)就反华组织「香港监察」与16名联署人刻意误导公众、抹黑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是针对宗教的声明,企图挑拨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立法的不满,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政府发言人指出:「叛国罪和隐匿叛国罪,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并非针对宗教人士或信众,亦和宗教自由毫无关系。无论如何,宗教自由并不保障任何人进行严重犯罪行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此外,『香港监察』忽略提述一项重要事实,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该条以《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为基础)明确规定宗教自由可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之基本权利自由为由予以限制。」

  「特区政府建议将普通法下的隐匿叛国罪经适当完善而订为成文法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但反华组织『香港监察』与联署人却强行将有关规定与宗教自由扯上关系,一方面以宗教为借口,抹黑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亦试图挑起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特区政府的反感;甚至哗众取宠、大放厥词,企图令国际社会误以为特区政府的建议有违国际标准,从而引起他们对第二十三条立法有负面的观感,用心极其险恶,特区政府有必要作出最强烈的谴责。」

  「首先,一般市民,无论是否宗教人士和信众,绝对不会干犯叛国罪。叛国罪是极其严重和鲜有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只会在非常极端的情况,包括向中国发动战争、鼓动外国以武力入侵中国等情况下才会干犯。若有人竟然进行此等行为和活动,要求知悉有关行为的中国公民向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披露有关犯罪事宜,使执法机关得以及时依法采取执法行动,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绝对合理、必须且天经地义。」

  「我们亦必须指出,隐匿叛国罪在英国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都有成文法订明隐匿叛国罪,而上述国家亦无明文订明相关例外情况。『香港监察』和联署人丝毫没有提到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便假借宗教议题无理攻击特区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是赤裸裸、厚颜无耻和野蛮的干预,亦是双重标准的典型例子。」

  「『香港监察』不但是反华组织,其多名成员更是走在前线的反中乱港分子,多次叫嚣呼吁外国对中央及特区政府官员作出所谓『制裁』。香港市民、宗教界,以及国际社会要小心认清该组织的真面目,不要被其别有用心的错误言论所误导。」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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