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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专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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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文港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专上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a)11所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认可专上学院、(b)八所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属下的自资部门或社区学院,以及(c)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七所专上院校或其他相关法例注册的专上院校的以下资料:二○二二/二三学年及本学年,每年(i)教职员人数及(ii)获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资助的金额,以及二○二一/二二学年至本学年,每年(iii)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和(iv)研究式课程及修课式课程的学生人数(以表一至表四列出);

表一
院校名称 (i)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a)
     
(b)
     
(c)
     
 
表二
院校名称 (ii)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a)
     
(b)
     
(c)
     
 
表三
院校名称 (iii)
二○二一/二二学年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副学位 学士学位 总计 副学位 学士学位 总计 副学位 学士学位 总计
(a)
                   
(b)
                   
(c)
                   
 
表四
院校名称 (iv)
二○二一/二二学年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研究式
课程
修课式
课程
总计 研究式
课程
修课式
课程
总计 研究式
课程
修课式
课程
总计
(a)
                   
(b)
                   
(c)
                   
         
(二)过去两个学年,共有多少个项目获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拨款,并以表列出每个获批项目的以下资料:(i)院校、(ii)项目所涉的行业/界别、(iii)项目名称、(iv)开办模式(即全日制或兼读制)、(v)获批款项、(vi)减省的成本及百分比、(vii)使用拨款的主要范畴,以及(viii)受惠学生人数;若有项目的申请被拒绝,每轮申请被拒绝项目的百分比,以及具体原因为何;
 
(三)教资会有否考虑推出新一轮配对补助金计划,并透过定期注资和采用两级制的配对公式,推动本地专上院校(包括自资专上教育院校(自资院校 ))在自主研发、科研成果商品化、促进香港亟需人才的学科建设等项目的长远发展,以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现时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就招收非本地学生的人数仍然设有上限,二○二二/二三学年及本学年,每年各专上院校执行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况为何,并按课程级别以表五和表六列出(a)非本地学生的(i)人数及(ii)其相当于有关课程资助学生限额的百分比,以及(b)修读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及台湾地区学生的(iii)人数及(iv)其占上一学年有关课程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表五
院校名称 修课程度 (a)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i) (ii) (i) (ii)
  副学位课程        
学士学位课程        
研究院修课课程        
总计 副学位课程        
学士学位课程        
研究院修课课程        
 
表六
院校名称 (b)
二○二二/二三学年 二○二三/二四学年
(iii) (iv) (iii) (iv)
副学位 学士学位 副学位 学士学位
             
 
(五)会否考虑完全撤销由公帑资助院校及自资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可招收非本地学生(尤其内地学生)人数的上限,以善用高等教育资源及充实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达致行政长官于《202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目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据悉,自资院校在开办一个新科目的课程(包括副学士、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前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相关专业机构及教育局的审批,由筹办至开办有关课程随时耗时数以年计,有业界人士认为,部分有关程序实属架床叠屋和不合时宜,对自资院校诸多束缚,当局会否在维持教育质素和公信力的前提下,考虑检视并简化审批自资院校开办课程的行政程序,以配合市场(尤其创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需求,迅速提供相应课程的学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行发展。自资界别有助本港高等教育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亦为中学毕业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教育局根据上述政策,对自资院校作出监管,着重确保院校的运作透明度、质素保证及良好管治,亦推行多项支援院校的措施及为学生提供资助,以推动自资界别持续稳健发展。
 
  就周文港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二○二二/二三至二○二三/二四学年,各自资专上院校按院校划分的教职员人数载于附件一。
 
  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自二○一三年推出,透过研究基金拨款,以竞逐方式资助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的学术和研究发展。二○二二至二三至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各参与院校按院校划分于该计划获拨款的金额载于附件二。
 
  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三/二四学年,按院校划分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载于附件三。
 
  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学年,按院校划分经本地评审自资研究院研究及修课课程的学生人数载于附件四。二○二三/二四学年的有关数据尚在整理中,因此现时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二)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补助金计划)在二○二一/二二及二○二二/二三年度的申请中分别接获19份及八份申请,当中分别共有四个及两个项目获批,涉及拨款分别为约一亿一千七百万元及五千七百万元。获批项目涵盖多个不同界别,包括专职医疗、艺术科技、游戏设计、工程、建筑管理,以及供应链管理,有助应对有关行业的殷切人力需求。获批项目的详情载于附件五。
 
  在补助金计划下,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会根据以下各项因素,就申请项目的可取之处向教育局局长提供建议:
(i)申请的课程能否为特定行业培育人才,而有关行业已确认为人力资源需求殷切或有待补足;
(ii)申请的课程是否符合有关院校在界别内的策略定位及其学术发展计划;以及
(iii)课程设计、费用、财政可持续性、收生计划,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教育局局长会考虑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的建议及所有相关因素,以决定批出补助金计划的拨款。
 
(三)随着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一九年六月通过拨款30亿元,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于二○一九年八月正式推行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计划参与大学/院校至今已申请并获批准配对的捐款总额达51.3亿元,所发放的配对补助金额达28.7亿元,余下约1.3亿元拨款亦预计于本年内发放。
 
  由大学/院校向教资会提交的报告得知,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的资助促成了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着论文、学术书籍、专利权、国际学术/研究奖项及国际认证等多种成果。部分科研成果亦成功商品化,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以至生物医学工程等创新科技领域为社会带来贡献。政府目前没有计划推出新一轮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
 
(四)及(五)八所教资会资助大学可透过超额收生形式录取非本地学生,修读教资会资助授课课程,非本地学生限额,由现时相当于本地学生学额的百分之二十,由二○二四/二五学年起倍增至百分之四十。值得留意的是,所有教资会资助授课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均不获公帑资助,并须独立于本地学额以外计算,确保不会影响本地学生升学机会。
 
  二○二二/二三及二○二三/二四学年(临时数字),修读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人数比例分别为19.2%及19.9%,而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比例则分别为6.2%及6.5%。副学位课程则只有极少数非本地学生。各教资会资助大学修读副学位、学士学位、研究院修课及研究院研究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人数表列于附件六。教资会资助大学的研究院研究课程并无为非本地生收生设限额。
 
  自资专上界别方面,除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外,非本地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修课及研究课程并不设限额。至于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现时一共有六所本港自资专上院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招收内地学生入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学位课程,包括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恒生大学、香港珠海学院、东华学院及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在国家教育部同意的机制下,该六所指定自资院校每学年就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及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以及台湾学生人数设有限额,一般不应多于上一学年相关课程总学生人数的百分之十,而研究院课程则不设限额。根据上述机制,经考虑相关院校的良好的营办纪录、招收本地及内地学生方面的表现,以及使用现行限额方面的情况,教育局已上调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恒生大学三所自资大学的相关限额至百分之二十,于二○二三/二四学年起生效。就副学位课程方面,所有自资院校均可取录非本地学生(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课程,上述百分之十或二十的限额同样适用。
 
  二○二二/二三至二○二三/二四学年,各自资专上院校按院校及修课程度划分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本地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人数,以及占上一学年相关课程总学生人数的百分比载于附件七。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建设香港成为「国际教育枢纽,未来人才摇篮」的发展方向。政府正进一步发挥香港专上教育国际化与多元化的优势,积极建设香港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吸引及培育多元化的人才,增强香港发展动能的同时,亦促进民心相通,服务香港,贡献国家。为此,政府正推出多项措施,包括自二○二四/二五学年起,提升政府资助的专上院校非本地学生就学人数限额一倍至相当于本地学生学额的百分之四十。各院校可因应本身条件,循序渐进录取更多非本地学生。就自资专上界别方面,政府会继续与国家教育部探讨有关内地学生来港就学安排的可行优化措施,以贯彻上述政策目标。
 
(六)自资院校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在开办课程方面享有更大弹性,能够灵活回应社会不同界别不断转变的人力需求,与公帑资助院校相辅相成,为年青人提供多元的升学出路,培训市场所需的人才。
 
  在院校自主的前提下,教育局一直与各自资院校和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紧密合作,一方面确保该等院校提供之课程的质素符合相应的标准,以及在另一方面促进自资界别的策略性协调,支持院校发展其具特色的专精范畴,并迅速回应社会的人力需求。
 
  一般而言,除了具备自行评审资历资格的院校外,自资院校推出专上课程(即学位及副学位课程)前,须先通过评审局的相关评审,以确保在管治架构、学术水平和质素、师资、质素保证机制和财政状况等方面符合指定的要求。
 
  就学位课程而言,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院校,在颁授新学位前,须通过评审局的独立外部学术评审,以及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而院校在进行学术评审前,须就拟议课程征询教育局的意见,以促进自资界别的策略性协调,以确保自资课程能针对市场的实际需要,培育掌握业界所需技能的人才。
 
  在副学位课程(即高级文凭及副学士学位课程)方面,院校须根据教育局的《副学士学位及高级文凭课程的新修订通用指标》,发展有关课程并通过评审局的独立外部学术评审,以确保有关课程的设计及教学可回应社会的需要及期望。有关课程无须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
 
  事实上,评审局的质素保证机制及标准广获国际认可,并分别于二○二一及二○二三年通过外部基准评定工作,成为亚太区首个同时获得欧洲高等教育品质保证协会及高等教育质素保证机构国际网络认可的质素保证机构。教育局会继续与评审局紧密合作,持续优化自资界别的质素保证机制及提供促进措施,以支持自资院校开办具质素并能配合人力需要的课程,同时推动职业专才教育发展。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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