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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自资专上教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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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锦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自资专上教育院校(自资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把香港建设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自资院校的有关角色及定位为何;
 
(二)鉴于旨在强化监管学院注册的规管制度,并为所有开办学位和副学位程度教育课程的自资院校设立统一规管架构的《专上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曾列入二○二二‍年度及二○二三年度立法议程,当局于该两个立法年度最终未有提交该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的原因为何,以及有关的阻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当局能否确保在今个立法年度提交该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三)鉴于修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开办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未能受惠于「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当局会否把该计划的涵盖范围扩展至该等学生;如会,时间表为何;
 
(四)鉴于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行发展,而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扩大政府资助专上院校非本地学生限额,现时当局对各自资院校录取非本地学生的限制为何,以及会否同样扩大自资院校非本地学生限额;
 
(五)鉴于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推动发展应用科学大学,而自资院校在有关工作担当重要角色,政府将有何政策及措施协助自资院校开拓更多能吸引非本地学生的应用学位课程;及
 
(六)政府现时协助自资院校招收非本地学生的措施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并行发展。自资界别有助本港高等教育体系的多元化发展,亦为中学毕业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教育局根据上述政策,对自资院校作出监管,着重确保院校的运作透明度、质素保证及良好管治,亦推行多项支援院校的措施及为学生提供资助,以推动自资界别持续稳健发展。
 
  就黄锦辉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四)及(六)《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建设香港成爲「国际教育枢纽,未来人才摇篮」的发展方向。政府正进一步发挥香港专上教育国际化与多元化的优势,积极推动公帑资助及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相辅相成的发展并提质扩容,鼓励自资院校发掘和建立更多有特色的专精范畴,吸引及培育多元化的人才,增强香港发展动能的同时,亦促进民心相通,服务香港,贡献国家。
 
  为此,政府正推出多项措施,包括自二○二四/二五学年起,提升政府资助的专上院校非本地学生就学人数限额一倍至相当于本地学生学额的百分之四十。各院校可因应本身条件,循序渐进录取更多非本地学生。
 
  就自资专上界别方面,除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外,非本地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修课及研究课程并不设限额。至于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现时一共有六所本港自资专上院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招收内地学生入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学位课程,包括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恒生大学、香港珠海学院、东华学院及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在国家教育部同意的机制下,该六所指定自资院校每学年就读其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及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内地、澳门以及台湾学生人数设有限额,一般不应多于上一学年相关课程总学生人数的百分之十,而研究院课程则不设限额。根据上述机制,经考虑相关院校的良好的营办纪录、招收本地及内地学生方面的表现,以及使用现行限额方面的情况,教育局已上调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恒生大学三所自资大学的相关限额至百分之二十,于二○二三/二四学年起生效。就副学位课程方面,所有自资院校均可取录非本地学生(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学生)入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自资本地副学位课程,上述百分之十或二十的限额同样适用。
 
  自资院校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在开办课程方面享有更大弹性,能够灵活回应社会不同界别不断转变的人力需求,与公帑资助院校相辅相成,为年青人提供多元的升学出路,培训市场所需的人才。近年,随着自资界别的发展日渐成熟,各院校积极推动国际化发展,修读自资专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人数持续上升。就此,自资界别具潜力在香港发展成国际专上教育枢纽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政府会继续与国家教育部探讨有关内地学生来港就学安排的可行优化措施,以贯彻上述政策目标。
 
  另一方面,教育局会继续推行一系列支援措施,以支持自资界别的可持续发展,为学生(包括非本地学生)提供优质、多元、灵活的升学机会。当中,《施政报告》已公布政府将于今年推出新一轮批地计划及开办课程贷款计划,分别以象征式地价批出土地及提供免息贷款,以支持自资院校发展及改善校舍,支援更多教学活动。我们会适时公布详情。
 
(二)及(三)因应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教育局正积极推进修订《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的工作,以优化自资专上院校的规管框架及完善管治工作。修例建议旨在强化监管专上学院注册的规管制度,并为所有开办学位和副学位程度自资专上教育课程的院校设立统一的规管架构,以确保自资院校在运作上保持适当的透明度和问责性,达致现今高等教育院校应有的学术和管治水平。经修订的规管架构亦会通过理顺院校注册/取消注册及学位颁授安排,以及废除不合时宜或过于规范化的条文,设立有效和具效率的机制,以确保自资专上教育质素。
 
  教育局一直就修例方案与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考虑到部分持份者提出的意见,教育局正进一步优化条例修订方案,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而有关条例草案亦已列入二○二四年立法议程。
 
  就「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的资格方面,政府按推动自资及公帑资助界别并行发展的政策,向独立自资院校及其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援。在目前政策及安排下,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或其附属自资部门所开办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并不合资格受惠于上述资助计划。我们将视乎第320章的修订进度,与有意过渡至经修订的第320章下的统一规管架构的附属自资部门,适时商讨有关过渡安排,包括上述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五)按「职学联通、多元发展」的策略,《施政报告》宣布会推动成立应用科学大学,提升职业专才教育(职专教育)在学位程度的地位,为有志在专业技术界发展的青年建立康庄大道,达到行行出状元的目标。
 
  教育局已于二○二四年二月二日公布成为应用科学大学的条件,并邀请符合资格的自资专上院校提交申请。我们会提供相关的财政和配套支援,支持有能力及经验的自资专上院校朝着有关方向发展并作出规划,以提升职专教育在社会、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有关措施包括——
 
(i)优先考虑将应用科学大学的合资格课程纳入「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该计划每年资助约4 000个属有人力需要范畴的自资第一年级学士学位及衔接学位课程学额。我们会在按既定机制检视资助的范畴、课程名单及学额分配时,优先考虑应用科学大学的合资格课程,加强支援应用科学大学课程及鼓励学生报读;
 
(ii)在审批其他针对自资专上院校的支援措施的申请时,优先考虑应用科学大学的合资格申请,以进一步支援应用科学大学的多方面发展;以及
 
(iii)预留启动资金,支援有潜质的专上院校在二○二四年内成立「应用科学大学联盟」,实行联动推广。
 
  另一方面,基于两轮「应用学位课程先导计划」的成功经验,我们会透过「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为应用学位课程提供额外支援,鼓励自资专上院校开办与专业技术行业有关的应用学位课程,并加大学生和家长报读的诱因。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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