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检视发电厂排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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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备忘录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颁布。自二○○八年起,政府已先后发出了九份技术备忘录,订定发电行业由二○一○年起的排放总量限额。最新的《第九份技术备忘录》于二○二一年发出,订定电力行业于二○二六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为2 852吨、11 144吨和367吨。对比《第一份技术备忘录》订明的二○一○年排放总量限额,已大幅下降了约70至90%。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在二○二三年为电力行业在二○二八年及以后所需排放限额进行检视,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两间电力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和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于未来数年内退役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进展、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量、预计本地耗电量,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检视结果显示,这些考虑因素的进展与制定《第九份技术备忘录》时基本一致,该备忘录为两家电力公司订定的排放限额在二○二八年及以后仍可延用,现阶段无需发布新的技术备忘录。」
「为符合有关技术备忘录订定的排放总量上限,两间电力公司会在二○二四年各完成兴建一台新燃气机组,以期在二○二六年将本地燃气发电的比率维持在占整体发电燃料组合约50%。两间电力公司亦会继续采购低排放燃煤作发电使用,以及维持排放控制装置的性能,以减少燃煤机组的排放,同时尽可能增加输入清洁能源。」
「若有新电力工程,我们会根据采用最新技术兴建的新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分配排放限额。亦会沿用现有机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环境及生态局会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再次检视有关技术备忘录。」
完
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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