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继续进行跨部门行动加强打击于公共屋邨派发吸烟产品广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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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条例》),任何人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吸烟产品广告(包括任何传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控烟酒办会持续采取相关跨部门行动,并就每一宗涉及派发吸烟产品广告的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以及将涉及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的怀疑私烟个案转交相关部门跟进。
控烟酒办已与警方和房屋署建立合作机制,当发现有人派发吸烟产品传单时,公共屋邨职员会即时联络警方协助,然后将案件转交控烟酒办作进一步调查。由二○二一年至今,控烟酒办成功检控12名派发吸烟产品传单(涉及13宗个案)的违例者。定罪个案最高判罚款港币八千元。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署方一直密切监察及持续执法,严厉打击违反 《条例》(包括派发吸烟产品广告)的活动。发言人重申任何烟草产品,不论完税与否,皆严重危害健康。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市民可浏览www.livetobaccofree.hk,以获取有关戒烟的资讯。
完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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