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务员纪律机制及优化措施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公务员纪律机制及优化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

  今日提交的文件主要介绍公务员纪律机制,以及我们近年推行的优化措施。
 
  政府极为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绝大部分公务员均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对于少数违法违规的公务员,政府采取零容忍态度,我们会根据公务员纪律机制,按公平、公正原则,向违法或行为不当的公务员采取纪律行动,并按照个案的严重程度作出恰当惩处。
 
  纪律行动可分为简易及正式纪律行动两种。简易纪律行动针对性质较轻微的不当行为,所属部门会对人员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规违纪、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务员必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公务员纪律秘书处负责处理所有文职公务员和纪律部队的高级公务员的正式纪律行动;纪律部队部门首长则处理纪律部队职系的中级和初级公务员的正式纪律行动。
 
  纪律机制订有适当措施,确保需接受正式纪律行动的被控人员获得公平聆讯,并有充足机会为自己申辩。如证实有关人员干犯了不当行为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纪律处分当局可因应人员所犯的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的严重性、其纪律及服务记录等因素施加惩罚。
 
  在二○一八至一九至二○二二至二三的五个财政年度,共有1 995人须接受简易纪律行动;另有1 124名公务员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当中有195人被惩处免职。单单在二○二二至二三财政年度,被免职的人数达60人;至于在今个财政年度,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有38名公务员被免职。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会继续强化公务员管理制度,就此,我们锐意提升公务员纪律机制的效率及效能,自二○二三年开始,公务员事务局已推行多项优化纪律机制的措施,包括:
 
(i)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四个部门进行一个先导计划,加强部门监察对在试用期或试任期内的公务员采取的简易纪律行动,确保这些人员获长期聘任前,部门能就相关人员的轻微不当行为及时透过相应的简易纪律行动处理。计划推行至今运作畅顺,我们将检讨它的成效;
 
(ii)由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我们要求公务员如被执法机关拘捕,必须在不迟于七个历日内向其部门首长呈报。推行这项新规定,可让各部门首长尽快知悉辖下人员有否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并密切监察个案和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调职或停职。至于现时被刑事起诉的人员必须作呈报的规定则继续适用;
 
(iii)在二○二三年,我们优化了为部门管理人员举办的工作坊,提升部门调查和处理纪律个案的能力;我们在今年将继续举办此类工作坊;
 
(iv)我们已在二○二四年一月推出一项监察计划,要求部门每半年向部门高级管理层和公务员纪律秘书处汇报处理纪律个案的进度,从而提醒各部门高级管理层必须密切监察处理纪律个案的时间,和施加的惩处是否严宽合度,在有需要时及时介入和予以督导。纪律秘书处亦可更确实掌握各部门处理个案的进度,以便适时提供意见及支援。
 
  公务员事务局会持续检讨并推进优化措施,以及督导和协助部门用好公务员纪律机制。我的介绍到此,多谢主席。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