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七题:规管虚拟资产交易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涉嫌诈骗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行政长官其后指出,政府的政策,是实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网站登载的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上,有上述涉及诈骗案件的平台,是否知悉证监会对该等平台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过去三年,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涉嫌诈骗案件的宗数为何,并以表列出每宗案件的以下资料:被拘捕人数、被检控人数、涉及的诈骗金额,以及调查进展;
 
(三)鉴于去年香港警务处与证监会成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以加强在监察及调查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相关的非法活动方面的合作,至今工作小组共就多少宗案件的调查进行协调和合作,以及该等案件的详情和进展为何;
 
(四)鉴于当局在去年十二月一日回覆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信件中表示,正与有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就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运作厘定规管框架,以谘询公众并透过修订法例落实规管,当局是否已制订相关的推行时间表;如是,详情为何;如否,预计何时公布该时间表;
 
(五)当局会否把所有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包括法币、稳定币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纳入规管,以从源头打击无牌虚拟资产服务机构的营运和推广活动;及
 
(六)政府会如何从政策层面完善对虚拟资产规管制度的督导及监察(包括对证监会工作的督导),以在发展虚拟资产的同时,更全面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二二年十月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表明会在「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下,致力完善有关虚拟资产的规管框架。就此,政府已透过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确保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符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以及保障投资者。发牌制度已于去年六月实施。
 
  就简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警务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证监会于去年九月加强资讯发布,公布多项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资料,包括「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以向公众提供清晰、透明和及时的资讯。截至今年二月十四日,共有14家交易平台列于该名单。
 
  就名单上的可疑交易平台,证监会会主动透过新闻发布和社交媒体帖文等作出公告,让市民及早防范,并会按个案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包括调查平台有否违反相关法例、要求警务处协助封锁有关网站及社交媒体帐号网址、向相关人士发出停止为涉嫌是欺诈工具的代币提供购买服务的终止及停止函、发布警告声明、以及召开新闻简布会作警示等。证监会透过上述措施和持续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及时和有效提醒市民,以免误入骗局。
 
  过去三年整体涉及虚拟资产的罪案数字为1 397宗(二○二一年)、2 336宗(二○二二年)及3 415宗(二○二三年),涉及金额为八亿二千四百万元(二○二一年)、十七亿四百万元(二○二二年)及四十三亿九千八百万元(二○二三年)。至于被拘捕和检控人数,警方现只会因应个别情况就特定个案整合有关数字。举例而言,于JPEX案中,截止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警方共拘捕70人,暂时没有人被起诉。
 
(三)跨部门专责工作小组由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以及证监会法规执行部及中介机构部的代表组成,目的是(i)促进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疑活动和违规行为有关的资讯分享;(ii)执行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风险评估机制;及(iii)加强在相关调查中的协调与合作。自去年十二月起,证监会和警务处更进一步实施了一项资讯分享机制,每周两次互相交换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虚拟资产相关可疑活动的投诉及情报。
 
  截至今年二月二日,证监会和警务处已就超过100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虚拟资产相关活动交换情报。证监会和警务处会根据一篮子因素,决定是否需要就个别交易平台和活动的投诉成立专案调查,包括是否和香港有联系、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例、涉案人数和金额等。
 
(四)及(五)为进一步完善规管框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于今年二月八日就设立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谘询期至四月十二日。立法建议重点包括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现货交易的服务,须向海关关长申领牌照;规管范围涵盖所有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包括兑换),不论有关服务透过实体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赋予海关关长权力,监督持牌人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合规情况,执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规管要求;以及提供过渡安排,让规管制度有效实施。
 
  另外,财库局和金管局已于去年十二月就监管稳定币发行人联合展开公众谘询,谘询期至今年二月二十九日。在建议的监管制度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注释一)须获取金管局发出的牌照。此外,只有指定持牌机构(注释二)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以售予零售投资者。建议的监管制度亦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
 
  视乎谘询结果及预备工作的进度,政府会尽快就上述发牌制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六)正如上文所述,政府和监管机构致力完善有关虚拟资产的规管框架,当中包括引入合适的发牌制度,以确保相关服务提供者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和保障投资者的要求。
 
  事实上,香港是少数最早采用全面框架、从保障投资者的角度规管虚拟资产活动的司法管辖区。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发牌制度,证监会会考虑牌照申请人的公司和管理架构,要求他们须有稳健的业务模式,并制订详细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其他虚拟资产纳入和反市场操纵措施。为加强保障投资者,证监会已订明有关非专业投资者参与虚拟资产活动的详细规定,例如要求提供予非专业投资者的代币必须是大型和具高流通性的虚拟资产(注释三),而平台营运者将虚拟资产纳入零售交易的计划亦须事前取得证监会同意。此外,证监会积极进行投资者教育,推广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资讯,以及提醒公众有关在无牌平台上进行交易的风险。
 
  就制订和落实各项有关虚拟资产的措施,财库局一直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确保顾及市场发展,并为投资者提供保障。
 
注释:
 
一:指(i)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ii)发行港元稳定币;或(iii)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发行人。
 
二:指获发牌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认可机构、持牌法团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三:根据《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有关虚拟资产应已获纳入由至少两个不同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当中。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