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与保安局局长就「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谘询」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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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们刚刚出席了民建联举办的一场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讲解会。刚才在会议当中,我们很感谢民建联安排这一次会议,他们出席的成员非常多,并且在会上非常踊跃发问,亦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让我们参考。除了今日这一场交流会,其实这个星期我们每一日都会继续马不停蹄地举行其他交流会,包括向其他政团以及其他不同界别人士讲解有关这次的谘询文件。希望在谘询期完结之前,各位市民能够继续踊跃向我们提出他们的意见。我将以下时间交给邓局长。
保安局局长:多谢副司长。在谘询期展开到现在,我们进行了接近20场宣讲会,未来亦会做。谘询的对象包括外国领事、本地一些商会和外国一些商会,不同专业界别包括法律界、会计界、教育界和社工界等等。另外亦包括传媒界、社区人士和人大、政协等等。目前,我们透过这些宣讲会接触的绝大部分(人士)都是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另外我和(律政司)司长、副司长亦出席了差不多十个电台或电视台的访问节目,我们希望用任何方法向市民宣讲。其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很多市民和做生意的人士都非常欢迎,因为这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保障他们可安稳地做生意。大家回想二○一九年「黑暴」期间,在港版「颜色革命」的情况下,做不了生意,商铺被打烂,说一句和暴徒不合的说话就会被人打。当时正正就是完全没有言论自由,说一句话也不行、会被人打。所以大家都很珍惜有一个安稳的环境,所以绝大部分市民和做生意的人士都很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但我留意到近来一些外部势力和一些已「走佬」的人士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刻意抹黑。我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我要在此作出反驳,首先就彭定康提到,有了《香港国安法》,为什么还需要第二十三条呢?他暗指我们的执法人员可以随意拘捕,这些全部是错的。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第二十三条立法有七个罪类,其中只有两个罪类包含在《香港国安法》之内。我们必须把这些国家安全风险的缺口消除,所以必须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另外,任何拘捕都是很严肃的事情,必须要根据法律去处理,不存在彭定康所暗指我们可以随意作拘捕。这些都是抹黑,在恐吓香港人。
另外我又留意到,英国保安国务大臣说,香港有了第二十三条后,就会摧毁我们繁荣的要素,包括自由、机会和公平的法律。我想指出,英国也有国家安全法律,其实第二十三条立法亦参考了他们特别在二○二三年的国家安全法。为什么他们可以有国家安全的法律,我们想要国家安全的法律保护自己时,就说我们摧毁香港的繁荣呢?这就是双重标准,这就是刻意抹黑——你可以防卫,我们却不可以防卫——外部势力就是这种态度,所以我们必须为自己防卫。
我亦留意到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引述评论)说第二十三条立法中有些罪行针对传媒,这也是错,也是假的。我们只会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我们对所有人,特别是传媒报道有充分保障。无论是根据国安法、《基本法》,又或是两个国际公约,我们都有充分的自由(保障),这也是抹黑的情况。
我又留意到许智峯也有暗喻第二十三条有追溯力,以前的事也会被揪出来。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作为普通法的地区,一般订的法例不会有追溯力,所以千万不要被我刚才所提到的外部势力或已潜逃但想继续危害香港安全的人的谎话或误导性言论,引致大家对第二十三条有误解,我遇到任何这种抹黑情况,都会第一时间出来反驳。谢谢大家。
记者∶局长刚才提到自由亚洲电台抹黑,可否说多些它是访问了一些人去抹黑还是评论抹黑?
保安局局长:我想讲清楚,他们引述一些人的评论说第二十三条条例内(有部分罪行)是针对传媒的。我想讲清楚,我们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我相信大家做传媒的朋友是不会危害国家安全的。
记者:想问谘询期快要完了,有否收到一些想修改的意见,你们会否接纳?例如公众关注的泄露国安机密的公众利益抗辩理由?另外今天在外国记者会论坛,记协(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预计第二十三条落实后可能会少了人接受驻港外国记者的采访或访问,你如何看这个说法?会不会作出反驳?
律政司副司长: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留待邓局长回应。现时谘询期尚未结束,我们每一日都在收集意见。在谘询期完结之后,我们一定会整理好所有意见,亦会虚心聆听和审视每一个意见。然后,当中有些我们认为适合的、有建设性的、有帮助的,我们当然一定会吸纳到条例草案里。这个时间最重要是呼吁大家,有任何意见的请表达,亦可以向我们提供。我们希望在谘询期完结后,尽快将这些意见整理,然后制订条例草案。第二个问题,我交给邓局长。
保安局局长:对于记协主席陈朗升所说的话,虽然记协没什么代表性,但我们都欢迎他们将意见提交给我们。
记者:想跟进刚才有关自由亚洲电台,如果传媒访问了受访者,可能他们不同意或反对第二十三条立法,其实是不是可以呢?或这样已经过了界线?
保安局局长:最主要看出发点。出发点如果是作为外部势力有心抹黑,先不论是否犯法、这要慢慢研究,但用这些误导香港市民、恐吓香港市民,这些不是事实,所以我必须在此作出反驳。多谢大家。
完
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42分
香港时间20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