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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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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会《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今日是法案委员会审议《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首场会议。我现在向各位委员简介《条例草案》。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管条例》)就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权力、职责和开会程序等事项制定条文,让业主可以成立和运作法团,履行大厦管理的责任。

  随着越来越多旧楼需要进行维修和翻新,业主日趋关注法团如何就重大维修工程作出决定。业主亦日益关注法团管理委员会如何执行日常管理工作。

  《条例草案》修订《建管条例》,是政府回应上述关注的重要一步。是次《条例草案》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就大厦「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增设亲自投票及披露资料等要求,以及其他「大额采购」增加额外要求;(二)增设及调整大厦财务报表的规定;以及(三)就未能保存一些建筑物管理相关文件增设刑事罚则。修例能提升有关采购,特别是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公正性,以及加强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的同事稍后会透过简报介绍相关修订内容。

  是次《条例草案》涵盖的修订建议历经多年讨论,包括自二○一四年起的公众谘询,以及其后在立法会前民政事务委员会多次的讨论。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我们于去年年初就立法修订建议合共进行了13场会面,约见不同持份者,包括政党、立法会议员、物业管理业界等。政府综合所收集的意见,进一步修订今次提出的建议,并在去年四月谘询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修订建议获得委员普遍支持。

  为使社会有足够时间了解和适应《条例草案》今次提出的新规定,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将自其于宪报刊登当日起的十二个月后实施。民政总署会在立法会通过是次《条例草案》后,按照最新法例更新一系列的指引,加强社会对《条例草案》的认识。民政总署亦会继续循多方面提供支援服务,例如法团谘询服务计划,协助法团及业主遵从新的规定,履行《条例草案》下的责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亦会视乎情况发出或更新操守守则,使物业管理公司协助遵从新规定。

  主席,是次《条例草案》的建议综合多年来公众谘询结果和持份者意见,处理公众较为关注而争议性较小的建议。政府明白是次《条例草案》未有涵盖所有持份者都关注的所有议题,例如主管当局在《条例草案》下的权力和委任代表文书的处理等。这些议题更为复杂和具争议性。政府会以先易后难的方式,在通过上述《条例草案》后立即着手跟进相关课题,并会在过程中广泛听取持份者的意见。

  我现在请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李冠殷先生介绍是次《条例草案》的内容。我们稍后乐意解答委员的问题,并会全力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多谢主席。
 
2024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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