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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二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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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两名董事今日(二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各被判罚款四万二千元(合共十二万六千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四十二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两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合共约三十二万元,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四十二万元的款项。上述罪行是在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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