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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与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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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严刚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内地已经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有意见认为,通过强化香港与内地自贸试验区的合作,香港作为连接内地和世界的「超级联系人」角色,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为香港的贸易、融资和高端专业服务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如何加强香港与内地不同地区的自贸试验区的合作;
 
(二)政府有否与内地的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政策、信息和商贸投资合作的对接;如有,目前的对接机制为何,以及政府已与内地哪些自贸试验区建立了对接机制;及
 
(三)鉴于国家商务部于二○二三年六月发布《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当中提到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为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与港澳在贸易、投资、金融、法律服务和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合作,政府在今年和明年与广东自贸试验区相关领域合作的主要工作计划为何?
 
答覆:
 
主席: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主要目的是透过试验实施涉及金融、经贸、投资、通关等创新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二○一三年起,国家分别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北京、湖南、安徽及新疆设立了共22个自贸试验区。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律政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创科局)后,我们的综合回覆如下:
 
  国家在内地自贸试验区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以提升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包括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以及建立内地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这些开放和便利措施为港资企业和所有其他外资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自贸试验区的定位、任务及措施各有侧重。以广东自贸试验区为例,其涵盖范围包括深圳前海和蛇口、广州南沙新区及珠海横琴新区三大片区,重点工作是深化粤港澳合作。广东省政府于二○二一年九月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在「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方面,提出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两地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当中亦涵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已取得香港产业测量师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横琴、南沙直接注册执业,开展房地产估价服务,不需要通过内地与香港资格互认。这些开放措施一方面配合内地自贸试验区发展对香港专业服务带来的殷切需求,另一方面便利香港服务提供者积极把握内地自贸试验区的巨大潜力和创造更多商机。
 
  以前海而言,中央政府二○二三年年底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总规》),指出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当中纳入多项惠及香港、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和国家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在金融、法律、科技和专业服务方面,为这些香港优势产业开拓内地市场缔造更有利的条件。港深两地政府会利用专班作平台,共商如何有效推进落实《前海总规》,支持和促进香港各界用好前海的新机遇。
 
  在金融合作方面,二○二三年三月,财库局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协议》,推进粤港两地金融深度合作。财库局正争取让香港保险业于南沙、前海等地成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持有香港保单的大湾区居民提供谘询、理赔及续保等支援。此外,财库局会继续善用前海合作区金融改革创新措施,扩大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的业务范围,包括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获得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资格、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在二○二四年上半年内与深圳当局共同设立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为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合作、金融人才交流等提供建议。
 
  此外,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大湾区的法律服务合作,包括在机制对接和规则衔接等方面,务求更充分发挥香港的独特优势,推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就机制对接方面,律政司将于二○二四年内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恒常对接平台,作为高层次、恒常化、机制化的官方渠道,推进大湾区的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实务工作,落实更多惠及两地民商交流互动的措施,服务其他大湾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律政司会继续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的工作,包括(1)建立大湾区法律资讯平台,汇总大湾区内关于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资讯,提升区内信息的互通和透明度;(2)继续支持和推动大湾区内各仲调机构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构建线上争议解决协作平台;以及(3)继续推动三地调解机制「软联通」,包括举办大湾区调解员香港培训课程,助力大湾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就规则衔接方面,律政司亦正积极争取在二○二四年内将现行「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的措施扩展至整个大湾区,为港资企业提供更多选择,以期更多大湾区企业选用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及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在大湾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此外,律政司会积极争取国有企业优先考虑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律,或选择香港争议解决服务处理合同纠纷,为国内外投资者「借港登陆」及「借港出海」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一直与不同省市在创新科技方面紧密合作。例如我们在二○二三年十一月与广东省政府共同推出首批约110项政务服务的「跨境通办」专题网站,便利两地市民和企业使用。随着「智方便」个人数码身分认证平台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成功对接,香港居民可以透过「智方便」直接登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手机应用程式,更便捷地享用多项广东省的政务服务。我们也分别在广州、前海及福田开设「智方便」登记服务柜位,方便在当地的香港市民登记或升级「智方便+」。
 
  为更有效地促进大湾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创科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二○二三年六月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共同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试安排,以简化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到香港的安排,相关措施及安排亦适用于包括深圳、广州及珠海的广东自贸试验区。
 
  特区政府将继续与内地当局商讨,争取内地(包括不同自贸试验区)对香港进一步开放,让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优惠待遇在内地发展,深化经贸合作。
 
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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