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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 坚定有力回应香港特区人权状况意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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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日内瓦时间一月二十三日)在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工作组审议中国按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的第四次报告,当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部分。

  陈国基担任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联同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出席会议。除开场发言外,他亦积极回应各方有关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正驳斥少数国家的无理失实言论。

  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全力配合国家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工作,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向国际社会讲好香港特区人权故事。

  陈国基今日在会议上的回应中文译本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今日会议提出关于香港的意见和关注,部分显然源于对香港实际情况的观念错误和了解不足,我乐意就此解说。

  没有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对于怀疑是否有必要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人,让我跟各位回顾二○一九年那个香港最黑暗的时期。当时,我们的街道出现前所未见的暴力和随意袭击,暴徒投掷数千枚汽油弹、破坏公共设施、严重堵塞交通、恶意袭击执法人员,致使我们的社会严重受创。激进分子更明目张胆鼓吹「港独」、寻求外国干预,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香港国安法》正旨在应对有关情况,让社会回复稳定安全,亦让香港市民重获在「黑暴」期间被夺去的权利和自由。实施《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市民回复安定繁荣的生活,至关重要。

  《基本法》在宪制层面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等。《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订明,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根据《香港国安法》采取的措施和执法行动必须遵守此原则。

  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必要时可通过法律予以限制,以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又或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事实上,香港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文。

  本港所有执法行动均严格依法进行,当中包括有关保障基本权利的规定。该等行动完全根据证据和适用法律采取,与相关人士的背景、职业或政治立场无关。

  我在此强调,就今日会议提到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任何人都不应评论或干预。法官依法就国家安全的案件独立作出裁决。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全然违反法治精神。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和责任,也是国际惯例。事实上,就维护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是我们的宪制责任。我们进行立法工作时会兼顾《基本法》条文,包括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

  主席先生,香港特区政府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保障人权,并按照本港实际情况力臻完善。我们既把支援妇女、儿童、长者、弱势社群、少数族裔以至所输入劳工等人士的工作,做得更到位;亦经受考验,转危为机,变得更强大。凭借国家坚实支持,我们会继续在由治及兴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自身的独特制度优势。谢谢。
 
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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