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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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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俊硕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于二○二三年十一月发表《2023香港ESG鉴证最新情况:一个不断演变的领域》研究报告。关于香港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绩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研究报告发现,在1 882间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年结的上市公司中,有141间采用ESG外部鉴证,虽然该数目较二○二一年公会同类研究所得的85间录得明显增幅,但整体采用ESG外部鉴证的上市公司比率仍然只有百分之七点五,政府有否计划推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要求上市公司采用ESG外部鉴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根据上述研究报告,只有逾百分之十五(即290间)受访上市公司已设立董事会级别的ESG委员会,政府会否责成各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就设立董事会级别的ESG委员会制订时间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公会认为,未有一套广泛采用、具一致性的国际ESG报告准则框架,为鉴证提供者带来挑战,而政府早前表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正考虑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将本地的相关要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于二○二三年六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基准接轨,有关工作的时间表及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达致碳中和、推动绿色转型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让投资者取得更多的资讯,以了解其投资标的的业务运作、资产以及财务状况如何受气候变化影响至为重要。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后,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于二○二三年六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旨在作为企业披露气候及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的一套全球通用基准。
 
  《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政策措施中提出,特区政府会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制订适当地采纳ISSB准则的路线图。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环境及生态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证监会、保险业监管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以及港交所组成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表明支持采用ISSB准则,并已成立由财库局和证监会共同领导、成员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持份者(包括港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组成的工作小组,以拟备该路线图。路线图将涵盖四个关键领域:可持续汇报、核证/鉴证、数据和科技,以及能力建设。工作小组将与相关持份者展开交流,以识别在香港实施ISSB准则时应考虑的情况。
 
  港交所于二○一九年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谘询文件曾就核证方面进行谘询,回应人士提到在没有认可机构监管核证服务水平的情况下,核证质素可能良莠不齐。港交所考虑到尚未有国际认可的ESG核证标准,因此不要求发行人就ESG资料取得独立核证,并于二○二○年七月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指引》)加入条文,鼓励(而非强制)发行人寻求独立核证,以加强所披露的ESG资料的可信性。
 
  二○二三年三月,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辖下的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就国际可持续发展核证标准的框架定下期望。同年八月,国际审计与认证准则理事会(IAASB)就国际可持续发展核证标准5000草稿征求意见,谘询期于十二月一日结束。IAASB有待发布的最终标准,预期将视为全球认可的可持续发展核证标准。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将会检视IAASB和国际会计师道德标准委员会分别制定的最终标准;如该些标准被认为合适,国际证监会组织将鼓励成员依据自身需要,以自愿、强制或其他方式采纳、应用该些标准。
 
  设立核证标准可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的可信度,我们联同有关监管机构和港交所会密切注视国际发展,与持份者紧密合作,考虑切合香港需要的做法。
 
(二)《指引》已加入有关规定,自二○二○年七月起,上市公司须披露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督及管治、董事会的ESG管理方针及策略,以及董事会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公司均披露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督及管理方针,并提供有关ESG管理架构及ESG事务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的资料。现阶段并无计划在《指引》下强制发行人设立ESG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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