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一题:残疾人士就业
**************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颜汶羽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法定最低工资适用于残疾雇员,一如适用于健全雇员。第608章亦提供特别安排,让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评估的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以下与残疾人士就业相关的统计数字:适龄工作(即15岁至64岁)的人数、从事受薪工作或经济活动的人数(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及薪酬组别列出分项数字)、失业率,以及贫穷率;

(二)过去三年,每年参与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的雇员与雇主数目,以及评估结果(包括有多少百分比的残疾雇员获评为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

(三)有何措施鼓励企业及公营机构聘用残疾人士;及

(四)有何措施鼓励残疾人士参加就业或职业技能培训?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府统计处、劳工处及社会福利署(社署),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统计处于二○一九至二○年进行的一项有关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统计调查,估计在二○二○年有215 300名15至64岁残疾人士,其中约91 500人从事经济活动。在该91 500人中,约81 400人在统计时正在就业(按行业及按每月就业收入划分的人数详列于附件),其余为失业人士。15至64岁残疾人士的失业率约为11%。至于残疾人士的贫穷率,过去三年的数字未能提供。
 
  由于残疾人士的普遍率不会在短期内有很大变化,所以现时未有计划按年进行相关统计调查。政府统计处会按需要适时进行残疾人士统计调查以更新数字。
 
(二)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条例》),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条例同时提供特别安排,让残疾雇员可以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按评估的生产能力厘定他们的工资。至于没有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的残疾雇员须获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
 
  过去三年(即二○二一至二○二三年),根据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完成生产能力评估的残疾雇员与涉及雇主数目及评估宗数如下: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残疾雇员数目 20 9 2
雇主数目* 4 4 2
评估宗数 20 9 2
*个别雇主涉及多于一宗评估。
 
  上述评估宗数按评估结果的生产能力水平划分的分项数字如下:
 
生产能力水平            评估宗数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50%或以下 - 6 1
50%以上 - 60% 1 - -
60%以上 - 70% 3 - -
70%以上 - 80% 5 1 -
80%以上 - 90% 6 - 1
90%以上 - 100%(注) 5 2 -
总数 20 9 2
注:过去三年,没有残疾雇员的生产能力水平获评为100%。经评估的生产能力水平厘定的工资为残疾雇员的工资下限,雇主可向残疾雇员支付更高的工资。
 
(三)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在计划下,合资格雇主每聘用一名残疾人士,在九个月津贴期内可获发最高60,000元津贴。同时,劳工处一直进行推广残疾人士就业的工作,提高公众对他们的接纳及支持,并积极联络各界雇主,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及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职位空缺。
 
  另外,社署透过「创业展才能」计划为非政府机构提供资金援助,开设雇用残疾雇员的小型企业/业务,为残疾人士创造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受助机构在计划下获得一次性资助,以应付设备和装修工程等必要的启动费用及/或预计营运初期的亏损,最长为期三年。资助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社署并推出「残疾雇员支援计划」,以支援残疾人士就业。雇主可透过计划为每名残疾雇员申请一次性资助,上限为40,000元,以购置辅助仪器及/或改装工作间,协助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执行职务及提升工作效率。
 
(四)  劳工及福利局资助职业训练局辖下的「展亮技能发展中心」,为15岁或以上被评估为有公开就业潜能的残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职业训练课程及辅助服务。
 
  劳工处亦会为适合公开就业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个人化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辅导、工作选配及就业后的跟进服务。
 
  对于尚未能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社署透过津助非政府机构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康复及训练服务,包括庇护工场、辅助就业、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综合职业训练中心等,让有不同残疾程度和需要的人士,在特别设计的训练环境接受适切的职业康复服务,从中学习如何满足一般的工作要求。
 
  社署亦推行「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及「阳光路上」培训计划,因应参加者的就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及辅导服务,并协助参加者在完成见习后寻求合适工作。
 
  此外,社署于二○二三年七月推行试验计划以设立「职业康复进阶训练课程」,让庇护工场或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的学员可按能力及才能参与不同的训练组合,以提升他们的就业机会,包括辅助就业、「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社会企业,以至公开就业等。
 
  政府已于二○二三年十月,落实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宣布的新措施,把关爱基金下的「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试验计划」恒常化,每月津贴为5,000元,让合资格残疾人士聘请照顾者,以鼓励他们持续就业。
 
  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由二○二四年第三季起推行为期三年的试行计划,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而有工作的残疾人士每月发放额外500元津贴。受惠人数预计约6 800人。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