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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专上院校创科研究项目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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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飞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国家安全涵盖20个重点领域,当中包括科技安全、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另一方面,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关于专上院校创科研究项目与国家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维护科技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原则下,是否知悉,各专上院校有否采取措施保障其创科研究项目,免受敌对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非法取得、干扰或破坏;

(二)政府有否采取措施,督促各专上院校落实第(一)项所述的工作;及

(三)在维护科技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原则下,政府有否采取措施,防范敌对组织或个人策动、引诱或胁迫各专上院校的科研人员从事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均是依据各自法例而成立的院校,并根据相关条例所赋予校董会/校务委员会的权力和订明的程序处理院校的管理事宜。院校绝非法外之地,所有师生均须遵守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该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虽然专上院校根据《基本法》享有自主和学术自由,但仍需确保良好管治并向公众问责,其运作亦应符合法例要求与及学生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并按照《香港国安法》第九条及第十条采取适当措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及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法律责任。政府已通过恒常沟通渠道,提醒院校在《香港国安法》下的法定责任,以加强防范和及时制止在校园内出现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或其他违法活动。

  就创科研究而言,研究资助局亦在各研究资助计划的申请书中,提醒院校及研究人员需要遵守法例和其他健康、安全及道德相关的标准。院校在递交申请及接受获批的资助时,亦必须承诺会妥善监管其研究项目,确保符合上述要求。此外,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下各项资助计划亦要求申请机构(包括院校)须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

  另一方面,政府高度重视资讯系统网络安全。公私营机构是网络安全防线的重要一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已把《政府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上载至网站给所有公私营机构参考有关的风险管理原则及措施。

  此外,资科办一直与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香港警务处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和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紧密合作,向公私营机构提供适当支援,包括发布网络安全事故讯息及保安建议、设立网络安全员工培训平台、推广资讯保安的良好作业模式、举办研讨会和比赛、推行「守网者」计划及举行资讯保安讲座等。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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