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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及《区议会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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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公布《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指引》)及修订后的《区议会常规》(《常规》)范本,以进一步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及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和优化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确保行政主导。
 
  《指引》列明对区议员的工作要求,包括必须开设办事处、会见市民等,令区议会发挥好谘询和服务功能。《指引》亦设有负面行为清单,包括阻碍区议员进行会议、侮辱其他议员或官员、阻挠他人离开或进入会议、未有利益申报等。《指引》详细列明对于表现欠佳或作出违规行为的区议员作出调查的程序、上诉机制及相关罚则,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民服务。
   
  《常规》规管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因应《区议会条例》的最新修订,政府相应修订《常规》,包括列明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负责委出委员会、委任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和工作小组主席、委任增选委员等。此外,《常规》亦加入区议员须遵守的会议秩序,特别是不得作出妨碍会议进行的行为或举止。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说:「区议员必须积极履职尽责,切实联系和服务市民,反映民意、支持政府施政的作用,不能懒政怠政。我希望新一届区议会的区议员能按照《指引》及《常规》办事,努力为市民服务,解决市民的难题和诉求,以坚实的成绩让市民看到和感受到新一届区议会的新气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指引》及《常规》已上载至民政事务总署的区议员参考资料专页(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administration/DC_Members_Reference_Corner.htm)。新一届区议会上任后亦会上载至区议会网页。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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