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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本月下旬按计划终止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紧急使用及保障基金停止接受申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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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香港社会复常走出新冠疫情,2019冠状病毒病现时被视作上呼吸道疾病来管理。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宣布,疫情期间政府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订立的多项公共卫生紧急规例中最后一项仍然生效的规例,即《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有关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公共卫生紧急规例,将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午夜到期并失效,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将会终止。

  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订立第599K章,以便当时可以授权紧急使用于短时间内研发并经测试、有实证证明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并在紧急使用期间持续监察疫苗在安全、质素和效能方面的数据,支持其紧急批准直至疫苗最终过渡至可按《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注册。至今,已有充分科学证据及安全数据显示新冠疫苗的裨益高于其风险。疫苗不仅可以保护个人免受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亦能降低接种者受感染后的病情严重性。现时,有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质的规定并已按《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注册。因此,新冠疫苗将按药剂制品恒常规管制度安排在香港使用,而根据第599K章成立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顾问专家委员会亦会同步解散。政府衷心感谢专家们一直提供客观专业意见,助力香港全面复常。

  在二○二一年二月设立的「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后出现的异常事件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旨在为于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非预期的严重异常事件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合资格人士提供即时财政援助。随着紧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午夜终止,以及新冠疫苗将按药剂制品恒常规管制度安排在香港正常使用,保障基金安排将同步结束。保障基金将停止接受涉及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以后接种的新冠疫苗的新申请,换言之,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午夜或以后接种的新冠疫苗将不符合保障基金申请资格。医务卫生局发言人强调,保障基金是一项行政安排,保障基金安排结束并不会影响相关人士就其损害或损失向疫苗制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权利。受影响的人士仍可循民事诉讼对须对其身体伤害负责的人士提出索偿。

  就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以前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种计划下接种的疫苗,持有经注册医生发出严重异常事件证明的人士,仍可在接种最后一剂政府计划下的新冠疫苗起计两年内,向保障基金提交申请。有关详情及递交申请所需的资料,市民可浏览网页(www.axa.com.hk/zh/aefi-fund)或致电热线2894 4699查询。电话热线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公众假期除外)。

  疫情期间,政府曾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订立多项其他公共卫生紧急规例(第599C章至第599J章及第599L章)。该些紧急规例已于本年年初及年中先后到期失效。
 
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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