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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交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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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仲尼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访港旅客在光顾一间餐厅时,因该餐厅只接受电子支付或信用卡而遭拒收现金。此外,据悉不时有商户及职业司机等拒收顾客支付的一角、二角及五角硬币,亦有商户只接受现金而不接受任何电子支付方式。有意见认为,有关情况为市民及游客带来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香港金融管理局收到有关商户或职业司机拒收现金或拒绝接受电子支付的投诉数目,以及趋势为何;

(二)有否评估,现时市面上拒收现金或拒绝接受电子支付情况的普遍程度;鉴于据悉,在内地任何个人或商户均不得拒收现金,违者会被点名批评和依法罚款,而澳门亦已将拒绝接受法定货币列为行政违法行为,当局有否计划检讨现行相关法例,以及采取行政措施以改善拒收现金的情况;及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香港的电子支付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支付功能、方便程度、使用场景,以及手续费等方面的差异,当局有否计划制订措施,增加接受电子支付的政府场所,以及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综合支付服务?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后,现答覆如下:

(一) 自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底,金管局接获有关商户拒收现金的投诉共12宗,较二○一八年至二○二○年的17宗为低。金管局没有备存职业司机拒收现金或拒绝接受电子支付的投诉统计数字。

(二)根据现行《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第65章)及《硬币条例》(第454章)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均为香港的法定货币。法定货币是一种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在法律上被视为可充分及有效地履行支付义务。上述条例并没有赋予政府权力要求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接受法定货币。在任何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均可自行决定交易条款,包括支付媒介。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而言,是否于某项交易接受任何纸币或硬币纯属其商业决定。

  现行由买卖双方决定支付媒介的做法较有弹性,亦可以鼓励支付媒介(例如电子货币)的多元化发展。我们现时无意修例禁止拒收法定货币。

(三)我们一直致力推动香港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透过完善金融科技基建及实施健全的规管制度,为市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多元化的电子支付选择。

  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二○二四年第三季或之前,所有政府收费服务全面落实电子支付选项,让市民可选择利用转数快缴付相关服务费用,而内地游客常用的政府服务将支援以内地电子钱包支付。

  我们和金管局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综合支付服务。市场上已有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为本地零售商户提供便利方案,包括支援内地电子钱包付款、引入简易收款码,以及推出针对中小零售商户的数码转型方案。我们和金管局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推动电子支付市场的持续发展。
 
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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