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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选民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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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将于星期日(十二月十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今日(十二月七日)呼吁选民届时踊跃投票,选出他们心仪信任的区议员代表他们为共同建设美好社区而努力。同时,选举事务处亦再次提醒选民在投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民须小心查阅已接获的投票通知卡上所列明他们获分配投票的投票站(卡上附有投票站的详细位置地图),并在投票日前往有关投票站进行投票(已登记在邻近边境投票站投票的选民除外)。如仍未收到投票通知卡的选民,应尽快联络选举事务处(电话:2891 1001)查询有关详情;

(二)选民须在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地方选区的投票时间为早上八时三十分至晚上十时三十分;而地区委员会界别的投票时间则为早上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二时三十分,投票时间结束后选民将不能投票。至于专用投票站的投票时间则另有订明;

(三)在投票时,选民须带备身份证正本或其他获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详见附表),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身分发出选票;及

(四)地方选区的选民在投票时须特别注意只能投选一名候选人(在选票上只能在属意候选人名字旁的圆圈内盖上一个「剔」号),否则选票便会作废。

  此外,选举事务处亦表示,根据现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相关规定,任何人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废票(包括投白票),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具域外管辖权,即使罪案发生在境外,执法机关亦会坚决执法将罪犯绳之于法。因此,为免堕法网,市民须严格遵守法律,使选举得以公平、公正及廉洁地进行。
 
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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