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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食肆处所因协助或教唆顾客于禁烟区内吸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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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间酒吧/食肆处所经营者及其相关员工因协助或教唆他人在处所的禁烟区内吸食水烟、展示与水烟相关的吸烟产品广告或未有展示有关法例订明标志或通知,今日(十二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聆讯。三间酒吧/食肆处所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间被判罚款介乎6,000元至15,600元,其余两间酒吧/食肆处所的案件押后聆讯。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与警方今年五月在尖沙咀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在禁烟区违例吸用水烟活动,在五间酒吧/食肆处所向违例吸食水烟的人士发出共19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向违反相关法例和规例的酒吧/食肆处所经营者及其员工作出检控。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条例》)及《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第600章),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卫生署发言人呼吁禁烟区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

  此外,《条例》禁止任何人展示或分发吸烟产品广告,而《条例》及《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亦规定任何人在要约出售或推广销售、购买、吸用或使用传统吸烟产品,或在业务过程中透过当面分发,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均须按相关法例遵守展示有关法例订明标志或通知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

  由于吸食水烟时,使用者会吸得更深及时间更长,所摄入的有毒化合物分量一般比吸用卷烟时多。更多有关吸食水烟对健康的危害,可参考以下连结:www.livetobaccofree.hk/pdfs/waterpipe_leaflet_new.pdf。发言人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烟或使用其他吸烟产品,并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尽快戒烟。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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