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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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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行政会议今日批准了两间电力公司的新发展计划和明年的电费调整,环境及生态局亦向行政会议汇报了《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二○二三年中期检讨和两电达成的共识。我们会按共识和两电修订协议,预计明年初会完成并生效。我刚刚亦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我首先讲讲新发展计划及二○二四年电费调整,政府在电力的政策目标是确保市民能享有可靠、安全、环保及价格合理的电力供应,在审核两电二○二四至二八年发展计划时,政府只会接纳绝对有必要的资本项目建议。由于我们计划未来会与内地合作输入更多清洁能源,所以未来政府会控制两电进一步投资本地发电。经过严谨磋商后,两电的总资本投资额均较上一个五年发展计划低。
 
  而在电费调整方面,净电费是市民实际上缴付的电费,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本电费和燃料费。由于资本投资及成本上涨,港灯(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的基本电费会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上调4.4%。中电(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方面,基本电费会上调3.1%。但是随着近期能源价格回软,两电二○二四年的净电费将较二○二三年电费检讨下调,港灯下调16% 和中电下调7.4% 。
 
  两电预测二○二五年至二○二八年基本电费年均增长与预计的通胀率相若,即约2至3%,假如燃料价格可以稳定下来,我们预计净电费的年均增长应不多于2%。
 
  至于《管制协议》二○二三年中期检讨,政府与两电经过多轮磋商后,两电同意就下列三个范畴作出修改:
 
  第一,关于能源危机期间的特别电费纾缓机制,两电同意当市场的能源价格波动,令燃料价格持续急升,以致总电费与该年一月相比的增幅港灯超过20%或中电超过10%时,提供特别电费纾缓予最有需要支援的用户。可能有些人问为什么港灯的线划在20%,中电则是10%,因为两间公司的燃料组合不相同,所以能源危机对它们的影响也不相同。我们回顾二○二二年时两电实际价格的变动,以此来划线时,事实上港灯比中电更早触发电费纾缓机制。因为以二○二二年一月比较,港灯实际上加了39%,而中电是加了15%。因此我们以实际情况来定义这两个不同的触发线。
 
  第二,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新惩罚机制,两电同意加入新的惩罚制度,透过新指标「客户停电时间指数」,计算并惩罚大型严重供电事故。计算方法是每宗大型供电中断事故中,每组受影响客户的「供电中断客户数目」乘以「供电中断时间」后的总和,以分钟表示。在未来如再发生类似中电天水围电缆桥事件,导致大规模型停电就会触发惩罚机制。
 
  第三,我们要求两电提高向公众披露资讯的透明度,两电同意在每年向公众披露的电子资料小册子中,加强关乎燃料成本及燃料采购、营运开支的分项数字及员工编制等等的资料。我相信这对于公众掌握两电运作的成本和电费的变化能有更多的资料。我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记者:对于8%准许利润方面,两电是「企硬」,有议员表示非常遗憾,政府会否用这个字眼来表示遗憾?还是政府在协议之下只能无奈接受?谢谢。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和两电已有利润管制协议,协议直至二○三三年才完结。我们希望透过中期检讨能够和两电争取到一些修改,能更加好地回应市民关注的事情。我们就两方面新加的修改,例如在能源危机期间引入纾缓机制,两电在这方面展示出他们同意是有社会责任,他们需要在这方面作出行动。另外,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我们加入了一个新的惩罚机制。这两点反映了电力公司承认他们有社会责任,出现事故的时候需要有惩罚。这是很重要的原则上改变。当然,我们在现在的协议之下,任何再一步的修改都需要两方面同意才能做到。我期望这次的突破,在未来二○二八年,我们和他们进行第二次中期检讨时,甚至二○三三年有新的协议的时候,我们会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希望能为市民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记者:局长,今次检讨加了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新惩罚机制,但恢复供电的奖励仍保留,会否变相两电可以对冲罚金?另外,会上有议员提到去年港灯的大型停电事故如再次发生其实也触发不到惩罚机制,你认为惩罚机制能回应到公众的期望吗?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我们从两点去看这件事,第一点就是我们现在这个新的惩罚机制是新的概念,以往我们有两个叫作奖励的机制,一是希望两电可以维持电力的可靠性,以及供应稳定,如果他们达到某一个水平时会有一定的奖励。二是如果出现停电的时候,鼓励他们快点去修复,如果修复得快,在一个时间的水平以内可以给予奖励,鼓励他们不要延迟修复。这些机制和出现大型事故后的新惩罚机制基本上是不同的概念,所以本身并不是对冲。我们设立了一个新的机制,在出现大型事故时,两电真的会被惩罚,和以前相比,他们的收益会有所下降。
 
  第二点刚才我在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也有解释,我们在引入一个机制时,需要考虑不同公司之间在准则上,大致上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在这样一个机制下,这次港灯事故,因为造成的影响可能只有半小时而没有触发这个机制,但是港灯的事故让我们更关注的是当中是否有人为的错误。这次事故我们会和机电工程署继续根据《电力条例》作出调查,从是否人为事故方面跟进,这不在我们的协议内,我们会在法例方面跟进事件。
 
记者:有不少声音指出现时大型事故的赏罚机制的阻吓性不足,有些人认为,无论事故的时间多长,应该要第一时间惩罚,你有何回应?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我认为以电力公司来说,作为一间大公司,他们紧张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固然是他们的利润,所以我相信这个惩罚机制会有作用,例如刚才我说到,如果中电再次发生好像上年天水围电缆事件,他们会被罚4,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一定会重视。第二方面,我相信很多市民、议员、以及传媒大众都清楚地表明,各界对于两电是有社会责任的期望,我想两电也关心他们的形象和声誉。所以我认为有金钱上的罚则,再加上协议内认定了大型的停电事故是不应该发生的,我相信两电会加紧努力以及会小心行事。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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